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陽市教育局
關于公開招聘2012年高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公告
事招〔2012〕第02號
根據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依照《東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現將我市2012年新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條件與崗位
(一)范圍、條件
1.高中(含技校、教師進修學校,下同)教師招聘面向浙江地區內戶籍畢業生,其他教師招聘面向東陽市戶籍畢業生(戶口、籍貫,下同);
2.高中(含技校、教師進修學校,下同)各學科教師限2012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師范類或非師范類畢業生,且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小學(特殊教育)各學科教師限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與招聘專業相一致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師范或非師范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其中1977年1月1日以后至1981年12月31日出生者須是2011年下學期仍在東陽市公辦中、小學校代課;
4.專業對口或相近(見附件),并要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崗位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學科相一致),2012年應屆師范畢業生允許錄取報到時提供教師資格證書,2012年應屆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允許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各學段崗位設置
高中段(見附件1)
小學段(特殊教育)(見附件2)
二、招聘辦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用的原則,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2月22日—2011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東陽市老市政府大樓西一樓大廳(地址:東街1號,聯系電話86655177)。
3.報名要求和應提交的材料:
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考生將志愿直接填報到具體學校(城區小學不需要填報志愿,高中學校全部參加填報志愿),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所報學科與所學專業必須相同或相近(具體見附件5)。報名時,由本人填寫《東陽市2012年中小學新教師應聘登記表》(見附件3),并提交相關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2年畢業生可憑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業推薦表);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現戶籍遷移就讀高校的憑戶口簿遷移記錄)
(4)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2年應屆師范畢業生允許錄取報到時提供教師資格證書,2012年應屆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允許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5)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6)現場拍照;
(7)有就業單位的正式員工或經勞動部門備案的編外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8)代課教師須提供2011年下學期由所在學校校長和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的代課情況證明材料(見附件4);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隨帶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月29日將報名情況在東陽人才網和東陽教育網上公布,3月9日在原報名地點,允許報名人員調整志愿(不跨學段、不跨學科)一次,3月13日公布調整后報名情況。
(二)資格審查
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核結果將在《東陽教育網》(網址:www.dyedu.org)、《東陽人才網》(網址:www.dyrc.gov.cn)公布。
(三)考試
1.組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由市紀委參與監督,考試以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其中音樂含技能測試。
2.筆試內容。(1)教育基礎知識,100分。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等。(2)學科專業知識,100分。包括所報考對應層次學科教學內容、高等師范教育對應學科內容(含教材教法)。
3.總分計算。教育基礎知識占30%,學科專業知識占70%。
音樂專業知識包含技能測試,其中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占40﹪,技能測試成績占60﹪。
4.考試安排。2012年4月14日。省考試院未組織筆試的科目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與其他科目一致。考試設置及收費標準均與自學考試相同,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發布公告(浙江省考試院網址:http://www.zjzs.net/)。考試成績在《東陽教育網》上公布。首次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可以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規定執行,如確實有誤,將在東陽教育網和東陽人才網上進行第二次成績公告,第二次成績公告后不再組織查分。
5.2012年4月12日—13日在東陽市老市政府大樓西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地址:東街1號)。
6.考試說明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發布公告(浙江省考試院網址:http://www.zjzs.net/),省考試院未組織筆試的科目另行公告。
7.本次考試成績只在2012年教師招聘錄用時有效。
(四)體檢、考核(政審)
報考人員須參加體檢及考核(政審)。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育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考核按東政辦發〔2007〕115號文件執行。各學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數1:1.2確定體檢對象,考核按1:1執行。體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缺額人數從錄用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各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五)錄用與簽約
1.錄用
(1)各類崗位的各門學科分別劃定最低錄用分數線(按該學科的第一名成績的70%確定最低錄用分數線,小數點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最低錄用分數線基礎上擇優錄取。
(2)某學科崗位報考人數僅為1人時,以考生所在學段(中學段、小學段)全體考生基礎教育知識考試平均成績為該崗位的最低錄用分數線。
(3)高中依據本人填報崗位志愿按總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個別學校不能按招聘計劃數足額聘用時,由教育局在錄用人員(達到最低錄用分數線及以上者)中統一調配,調配人員到非城區高中就業。
(4)小學段首先根據學科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城區學校錄用考生。被城區學校錄用的考生,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選擇具體學校;未能被城區學校錄用的考生,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總分數從高到低錄用到非城區學校。如果個別學校不能按招聘計劃數足額聘用時,由教育局在錄用人員(達到最低錄用分數線及以上者)中統一調配,調配人員到非城區學校就業。
(5)考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選擇學校。
2.簽約聘用
被錄用人員應在錄用結果公布后20天內與市教育局簽約,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缺額人數不再替補。已經和其他單位簽約的畢業生,不能在規定簽約時間內解除其就業協議的不予簽約。被錄用并已簽約人員應于2012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報到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作自動放棄聘用處理。報到地點設:東陽市教師進修學校(漢寧西路252號)。
已經簽約的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就業協議無效,不得參加教師聘任:
(1)在報名、考試、體檢或政審等環節被查實有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的;
(2)由于在校表現不好,畢業時未撤消行政處分的;
(3)2012年8月1日前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4)簽約后在試用期一年內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
三、招聘的其他事項
1.招聘工作結束后,如遇擬聘用人員變動,不再依次替補。
2.聾啞學校參照非城區小學進行報名、填報志愿、考試、錄用等執行。
3.如有特殊情況需有變動說明的,請關注《東陽教育網》、《東陽人才網》,教師招聘信息均在該網站上公告。
4.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兩公開一監督”原則,嚴格掌握條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做到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禁徇私舞弊,對違反紀律的人和事按規定嚴肅處理。
5.本公告由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579—86655177或86655732,監督電話:86655175。市紀委監督電話:86655369
附件:
1.高中段崗位設置
5.相近專業
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陽市教育局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