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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城區學校教師短缺問題,緩解城區學校就學壓力,擬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3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選調數量及科目
本次共選調教師131名,詳見附件。
三、選調條件
1.參加城區學校選調的教師必須為清水縣教育系統在崗教師,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從教,身心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參加城區初中選調的教師,有相應學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所學專業對口。教齡3年及以上(以干部人事檔案認定為準),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縣鄉鎮中學任教的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在鄉鎮小學任教的須具有全日制第二批次本科及以上學歷、師范專業畢業。
4.參加城區小學選調的教師,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在我縣鄉鎮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幼兒園任教,并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齡3年及以上(以干部人事檔案認定為準),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體、音、美、信息技術崗位須專業對口教師報考。
5.參加幼兒園選調的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富有愛心,能夠勝任幼兒園一線教學工作。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學前教育學科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幼教)專業畢業;在我縣鄉鎮、村組幼兒園任教;教齡3年及以上(以干部人事檔案認定為準),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目前在小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任教的要有2年及以上幼兒園任教經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
(4)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6)近三年中,在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婚假、產假、陪護假除外);
(7)近三年通過選調考入城區學校后又申請回原單位的;
(8)目前已在城區學校任教的;
(9)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四、選調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為2025年8月11日—13日,共3天,每天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報名,報名地點設在縣教育局四樓會議室。
2.所需材料:學區學校加注意見的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獲獎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配偶是我縣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提供結婚證以及配偶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證明中須注明參加工作時間、本人身份等基本信息,配偶是現役軍人、公安邊防戰士、革命烈士子女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二)資格審查
2025年8月14日—15日,共2天,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育局成立資格審查組對報名參加選調教師的資格進行復審。
(三)量化賦分
本次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分計算基礎分、筆試、面試三個階段進行。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基礎資格分+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50%
1.基礎資格分(10分)
(1)獲獎(2分)
報名參加城區學校選調教師所獲獎項須與報考學科相關,所獲獎勵以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選的工作類獎勵為主,各種協會、學會等自發性、社團性、商業性機構評選的獎勵不予記分。任教以來獲得國家部委或者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計2分;獲得省級部門或者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計1.5分;獲得市級部門或者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的計1分;獲得縣級部門或者鄉鎮黨委、鄉鎮政府表彰獎勵的計0.5分。所獲獎勵按最高獎項計算,不重復計分,均以獲獎證書、文件為準。
(2)年度考核(3分)
近三年(2022-2024年)年度考核取得一個優秀計1分。年度考核結果以各學區、學校上報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備案花名冊》以及縣人社局發文通知的考核結果為準。
(3)統考成績(3分)
在全縣統一組織的畢業檢測考試中,本人所代班級單科成績(綜合科目除外)在全縣鄉鎮學校排名前二十名的加分,取最高一次排名計算,不重復加分。具體為:1-5名計3分,6-10名計2分,11-20名計1分。初中教師參考2023-2025年成績、小學教師參考2020-2025年成績。本人所帶課目成績與報考學科不一致的不予加分。
(4)學校考核結果(0.6分)
近3年度,本人所在學區學校在縣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單位年度考核全縣鄉鎮同類學校排名前五名的,給報考教師加分,每年度按照0.2分記分。
(5)教齡(0.8分)
在鄉鎮學校工作滿3年后,第4年起,每工作滿一年計0.1分,計滿0.8分為止。
(6)其他加分(0.6分)
夫妻雙方均為我縣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且雙方各自工作滿5年及以上的,或者本人配偶為現役軍人、公安邊防戰士、革命烈士子女,加0.6分。
以上資格分相關情況由本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填寫在《清水縣城區學校教師選調報名表》中,報名期間同步進行基礎分加分核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報名組匯總,筆試前公布報名教師基礎分得分結果。
2.筆試(占總成績40%)
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總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20分(教育理論10分、教育法律法規5分、時事政治5分),專業知識80分。試題委托第三方機構命制。
(1)筆試時間:8月16日上午9:00—11:00。
(2)筆試地點:縣八中。
(3)注意事項:報考者于考前15分鐘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準時進入考場,對號入座,遲到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取消本次選調資格;考生不得將手機等通信工具帶入考場。
(4)公布筆試成績:閱卷登分后,筆試成績在縣教育局政務公示欄公布。
3.面試(占總成績50%)
筆試結束后,按照基礎資格分+筆試成績折合分排名,分學科或類別按照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末尾名次并列者一同進入面試,如果參加筆試人數低于1:1.2的比例,則按1:1.2的比例下調選調名額。報考幼兒園的教師現場15分鐘才藝展示;其他學科教師按照本人所報學段采取抽簽的方式試講一節公開課,試講時間為15分鐘。百分制評分,面試成績低于80分者不予選調。面試成績當天公布。
面試評委由7人組成,評分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5人平均分為有效分。
面試時間:8月18日上午7:00;面試地點:縣八中。筆試、面試分別結束后,如出現棄權或資格不符者,則按成績依次遞補。
(四)確定選調結果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基礎資格分+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50%”計算出綜合成績,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根據綜合成績確定擬選調人員并進行公示,同時征求縣紀委監委、公安、信訪等部門意見,如有不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按照綜合名次依次遞補。如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筆試成績高出者優先選調,筆試成績也相同時,面試成績高出者優先選調,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均予以選調。選調結束后,在新單位跟崗試教一學期,試教合格后辦理調動手續,不合格的安排到教師緊缺的鄉鎮學區學校任教。
五、紀律要求
在選調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選調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