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內容:《教育基礎知識》,滿分100分,按25%計入筆試成績;相應《學科專業知識》,滿分100分,按75%計入筆試成績。考試范圍參照《浙江省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說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要求:筆試時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合格分:設置《學科專業知識》筆試合格分,根據實際參加考試(含事業編制、報備員額制、雇員制)并取得有效分數的人數與成績,計算出各《學科專業知識》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為筆試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筆試合格分。《學科專業知識》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的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
定向雇員制招聘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通過后直接入圍面試。
面向社會招聘的報考人員在筆試合格的人員中,筆試成績從高到低,計劃數在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確定,計劃數在10人以下的,按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面試總分為100分。音樂、體育、美術、信息面試采用“試講+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試講、技能測試各占面試總分的50%;其他學科面試采用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或技能測試其中有一項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測試具體辦法面試前另行通知。
面向社會招聘總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定向雇員制招聘總成績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
(三)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各崗位的招聘計劃,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如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筆試成績再相同,以《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者排位在前。定向雇員制教師招聘因總成績相同無法確定入圍人選時通過加試確定。
3.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考察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因懷孕不能參加全程體檢的,順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師招聘時一并進行體檢、考察。
(五)聘用
1.擬聘用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進行公示。因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不具備聘用條件的、經檔案審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此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擬聘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至2022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員在聘用后兩年內(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3.聘用前須將戶口遷移至工作單位集體戶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4.所有聘用人員需與聘用單位簽訂不少于6年的服務期限合同,在服務期內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調離或參加其他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
5.聘用后為事業編制或報備員額制教師。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永康生源,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在永康。戶籍認定以2022年3月4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2.以教師資格證或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作為報考資格的,要求在2022年3月4日(含)前取得。
3.除2022年應屆生報考人員外,其余報考人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22年3月4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6.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如報名情況,資格審查情況,準考證領取,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擬聘用名單等)均在以下網址公告,請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詢電話:0579-87101242、87101350(請在工作時間聯系)。
永康人才網(網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網(網址:www.zjykedu.net)
7.所有報考人員在聘用前保持電話號碼不變,24小時電話通暢。
8.對考試期間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認定與處理。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9.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組織招聘部門無關。
10.疫情防控根據永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防疫要求執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進行解釋。
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