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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結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我市2022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與計劃
(一)報名要求
1.身體健康,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業務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
2.戶籍要求:報考信息、音樂、體育、學前教育、初中社會崗位的限浙江省戶籍,報考其他崗位的均限東陽戶籍。生源地符合報名條件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憑戶口簿遷移記錄報名。戶籍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
3.年齡要求:限1986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4.學歷要求:報考初中各崗位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報考小學各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需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5.專業要求:專業不限。
6.教師資格證要求:各普通高校畢業生(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雙一流”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除外)需提供與報考崗位相同或相近(見附件1)的教師資格證書;未申領教師資格證者需提供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與申請崗位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以上證書取得截止時間為筆試前一日。
7、其他要求:
(1)具有公務員身份(含參公人員)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東陽市正式在編教師不能報考;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二)招聘崗位計劃
見附件2
二、招聘辦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注冊及報名→資格初審→繳費確認→下載并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復審→試講(其中音樂、體育、美術、信息、學前教育崗位以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注冊及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5日下午15:30(正月十五)。
報名系統(http://zp.dyedu.net)
報考人員登錄上述網址,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選擇崗位無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按報名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將相應資料(提供掃描件或圖片)上傳。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二)資格初審
時間:2月15日9時——3月1日17時
教育局對報考人員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要注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資格初審期限內,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改報其它崗位。
(三)繳費確認
時間:3月1日9時——3月1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網上繳費,繳納考務費50元。繳納會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具體要求見短信通知。請考生注意查詢繳費是否完成,逾期尚未繳費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退還考務費。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另行通知。
已繳費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三、筆試
(一)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筆試科目為一門,內容包括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小學學科專業知識參照中學(初中)學科進行考試。筆試時間15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資格復審和試講(技能測試)
(一)劃定筆試合格分
按實際參加本崗位考試并取得有效分數的人數及筆試成績,計算出筆試成績平均分(取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成績平均分為合格分,低于合格分的不進入試講(技能測試)。
(二)確定試講(技能測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招聘計劃2人及以下的按1:4,招聘計劃2人以上的按1:3)確定試講(技能測試)對象,以上崗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筆試成績相同,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試講(技能測試)。
(三)資格復審
試講(技能測試)前,教育局對試講(技能測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的材料:《2022年東陽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報名網站自動生成,打印并本人簽名)、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生信息網在線生成的《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招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與報名時填寫內容、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試講(技能測試)資格。
入圍試講(技能測試)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以及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試講(技能測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四)試講(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