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市屬學校(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的意見
市屬各學校(單位):
根據《嘉興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嘉委辦[2007]60號)和《嘉興市屬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施辦法》(嘉教人[2008]89號)的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現就2013年市直屬學校(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學校(單位)新進教職工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任命等人員外,都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內以及人社部門批準的年度進人計劃數內實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應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體現學校(單位)及崗位特點。公開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的指導、監督與管理下進行,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確保新進人員符合單位的專業和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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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條件、范圍及對象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專業、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和資格證書等要求;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及具體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1)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入學前戶籍在嘉興市(包括縣〈市〉、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原戶籍不在嘉興市,列入國家“211工程”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兩次二等及以上校級年度獎學金的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2)資格條件:報考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由所在學校出具是師范類畢業生的證明)。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列入國家“211工程”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報考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的畢業生,教師資格條件可以適當放寬,要求在聘用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
(3)學歷要求:報考中學(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等)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的,應具有與招聘專業要求相一致的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以上所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包括2011年暑期以來畢業,現未就業并持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的人員。
2.在職教師
(1)具有招聘學校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年齡一般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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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歲以下。
(2)中學教師(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等)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具有高級工及以上技術等級資格。
(3)對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具有正高級專業技
術職務資格和獲得省特級教師、市名師、市學科教學帶頭人等榮譽稱號的人員,直接進入專業(上課[技能測試])考核(以下簡稱專業考核),經專業考核合格直接聘用。
(4)對夫妻兩地分居的,以及特殊學校和職業學校緊缺專業招聘的教師,其年齡、職稱等條件可適當放寬。
3.社會人員
(1)原則上招聘職業學校急需并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兩類。年齡一般控制在40周歲以下。
(2)報考人員應具備本學科教育教學所需的專業知識,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
(3)報考專業課教師,一般應具有招聘學校所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對于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專業特長的人員,教師資格條件可以放寬,但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專業資格條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任職資格、或取得相應的國家級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證書等)。
(4)報考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工及以上技術等級資格。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按照“公開報名、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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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考核和學校考核等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制定招聘方案。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審核通過并報市相關部門核準同意的進人計劃,制定本學校(單位)公開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一般應包括招聘的崗位、人數、資格條件、招聘范圍、考試考核辦法等內容。
學校在制定招聘方案時,應從學校辦學多樣性和學生全面發展的角度出發,充分考慮音樂、美術、體育、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教師配備。
(二)發布招聘公告。學校(單位)的招聘方案上報后,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匯總報市教育局審定后,在嘉興教育網(教育人事欄目)等向社會公布。發布招聘信息至報名開始時間不少于2周時間。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招聘教師的報名工作必須公開進行,公開報名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的招聘,其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負責。面向在職教師招聘的報名工作由各學校負責,資格審查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負責。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到3:1的崗位,可以開考或取消招聘。
(四)筆試、專業考核和學校考核。
1.筆試。筆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內容為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學科專業知識,注重能力測試。
參加筆試人員為報考各類學科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職教師是否進行筆試由招聘學校決定;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報考職業學校、特殊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的人員是否進行筆試,根據學科報名人數確定,對于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比達到1:5人以上的學科,必須進行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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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全日制普通高校優秀畢業生報考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對列入國家“211工程”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省級優秀畢業生或一等獎學金的人員,可直接進入專業考核。
參加筆試以后進入專業考核的人員(不包括免筆試的在職教師),按招聘崗位數的1:3比例(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分別按照1:3比例)確定,然后根據學科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專業考核的人員名單。
進入專業考核人員的名單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在嘉興教育網(教育人事欄目)等欄目公布。
2.專業考核。專業考核包括上課和技能測試兩種形式。
教師招聘的專業考核工作,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統一組織,按學校類別及學科專業等分別進行。面試專家一般由5—7人組成,面試專家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在市教育局專家庫中抽取。
專業考核主要是上課,上課成績滿分為100分。但對普通中學的技能課教師和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除上課外,還應根據專業的不同要求進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的滿分為100分。普通中學的技能課教師、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的專業考核成績=上課得分X2/3+技能測試得分1/3。
根據專家專業考核的成績(包括上課和技能測試得分),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按不超過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學校考核人員名單,進入學校考核人員的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通過后,在嘉興教育網(教育人事欄目)向社會公示。
3.學校考核。通過專業考核進入學校考核階段的對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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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人的專業考核得分和各學校的招聘崗位,持本人身份證、應聘材料和招聘學校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向招聘學校提出應聘報名(在職教師的應聘報名,只限于原報名學校)。
招聘學校應建立以校長為組長、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考核小組,對應聘人員采取以面談和審查有關材料等方式的全面考核。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水平(包括畢業生的學業情況)、教育教學能力及工作實績等。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
綜合成績由專業考核得分和學校考核得分組成。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為:綜合成績=專業考核得分X70%+學校考核得分X30%。
招聘學校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進入考核階段的對象進行排序,并按1:1的比例提出參加體檢人員的推薦名單(對專家專業考核后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不能列為推薦人員),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將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和參加考核人員綜合成績等報市教育局人事處審核。
(五)體檢。體檢由學校按市教育局要求統一組織,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對不符合體檢標準或因其它原因(包括學校招生計劃變動或人員臨時調整等因素出現的學科招聘計劃的變動)出現的空缺,原則上不再另行組織招聘,補充人員先在進入考核人員中按綜合評價排名順序依次替補,不足的再在進入專業考核人員中按專業考核排名順序依次替補,但專家專業考核已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不能作為替補人員。
(六)公示招聘結果。根據崗位要求以及專業考核、學校考核成績和體檢結果等確定的擬招聘人選,由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在嘉興教育網(教育人事欄目)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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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存在異議,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取消招聘資格。
(七)聘用。公開招聘的教師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和聘用制,各學校應與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委托市師資交流服務中心全部實行人事代理。其中畢業生和面向社會招聘的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市直屬學校(單位)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領導和有關處室人員組成的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趙建明
副組長:王幸平 方季良
成員:邱曉冬 周亞寧 沈鋒 金榮華 沈佳璋
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五、其它事項
(一)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浙江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浙教學[2010]147號)文件規定,對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招聘,可簡化招聘程序,直接進入專業考核。專業考核和體檢合格,可直接錄用。
(二)紀律與監督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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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招聘的有關工作人員和專家應嚴格遵守人事工作紀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親姻緣關系的應聘人員或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其工作人員和專家應主動申請回避。
3.招聘工作接受人社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與指導,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市屬教師招聘工作在市屬公辦學校教師內部交流結束后,再進行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的招聘。
(四)市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工作參照以上程序和辦法執行。
(五)時間安排
1.市屬公辦學校之間需要內部交流的人員,其申請流動和報名工作在2012年12月15日前結束,12月20日前招聘學校應完成考核和內部交流人員的材料上報工作。
在市屬學校間內部交流的教師,應填寫《嘉興市師資交流登記表》,除流出學校校長簽署同意調出意見外,還需到接收學校簽署同意接收的意見,然后報人事處備案,具體手續在7月份辦理完畢。
2.面向市直屬公辦學校以外的畢業生、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的招聘報名工作,在2012年12月21日前結束;筆試在2013年1月12日進行,專業考核和學校面試考核工作在2013年3月下旬前結束。體檢、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和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等工作在4月底前結束。具體報名和時間辦法見附件一。
擬招聘的應屆畢業生在報到時應提交相應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報到證等原件進行復審,沒有提供相應的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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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3.市屬學校以外在職教師的流動。考慮學校教師配備在時間上的特殊性,因此對要求流出市屬學校的教師(包括聘用合同期滿要求流動的人員),應按聘用合同有關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學校提出流動申請,經單位領導簽署同意調出意見后報市教育局人事處備案。教師調動的具體手續在7月份辦理完成。
(六)材料要求
1.應聘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的畢業生可出具畢業學校證明);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的畢業生可由畢業學校出具是師范類畢業生的證明);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入學前戶籍本(或戶籍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
(4)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2013屆畢業生提交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校學習期間的成績單;2011年暑期及以后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基本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績介紹;
(7)照顧夫妻分居的,需提供結婚證、在嘉興一方戶口簿、
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符合隨軍條件的,需提供部隊師(旅)以上單位政治部批準的隨軍批件;
(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報名人員經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后,填寫《嘉興市市屬學校2013年教師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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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報名登記表》,每人限報一種類型學校(指普通高中、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一個學科。對報考同一學科的人員,將按統一進行的筆試和專業考核成績確定進入學校面試考核的人員名單。
2.招聘單位應上報的材料
(1)《嘉興市市屬學校2013年招聘教師學校考核名單》
(2)《嘉興市市屬學校招聘教師審核表》
附件:
1.《嘉興市市屬學校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考試時間和辦法》
2.《嘉興市市屬學校2013年招聘教師學校考核名單》
3.《嘉興市市屬學校招聘教師審核表》
4.《嘉興市市屬學校2013年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
附件1-4下載.rar
嘉興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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