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精神,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廳杭政辦函〔2012〕161號文件精神的要求,2012年將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特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市高中畢業生中選拔有志于從事教育工作的考生經定向培養后充實到我市農村幼兒園,加快緩解農村幼兒園教師供需矛盾,為促進臨安學前教育的均衡、優質發展服務。
二、定向培養的承辦院校
學制為三年(專科),由杭州科技職業學院承擔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幼兒教師定向培養工作。
三、定向培養的招生計劃
2012年面向臨安市戶籍的應(往)屆普高畢業生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專科)招生計劃30名,其中文科15名,理科15名。
四、定向培養的招生程序
(一)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專科)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在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提前錄取。
(二)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對考生的語言表達等基本素質進行綜合面試,經綜合面試后,將相應名單交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會同人力社保部門與考生簽定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定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四)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定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予以錄取。并將定向培養學生名單抄送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五、定向培養學生的管理
經招生院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執行和該專業通過高考統一錄取的學生同一收費標準。定向培養學生在修讀年限內可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助學金補助,并享有獎學金評選資格。定向培養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校和轉專業學習,學校要做好定向培養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六、定向培養學生的就業與待遇
2012年入學的定向培養學生學習期滿后,按期畢業并通過國家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市教育、人力社保部門依據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有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對符合條件的定向培養學生直接辦理教師錄用進編手續,納入教師統一管理,享受在編教師相應待遇,派遣到鎮街農村幼兒園任教,在農村幼兒園任教期限不得少于8年。
具體有關事項及面試要求等內容請參閱招生簡章。(招生網址:www.hzaspt.edu.cn/zs.htm)
特此公告。
臨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