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運城市永濟市教師招聘條件(92名)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職業(執業)資格;
5、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中專升專科學生、專科升本科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出現過重大醫療事故或被吊銷醫師、護士執照的人員,不得報考醫療衛生崗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