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計劃
招聘學科 |
招聘人數 |
招聘學科 |
招聘人數 |
幼兒教育 |
15 |
初中語文 |
2 |
小學語文 |
14 |
初中數學 |
3 |
小學數學 |
11 |
初中英語 |
5 |
小學英語 |
2 |
初中科學 |
2 |
小學科學 |
4 |
初中社會 |
2 |
小學音樂 |
5 |
初中美術 |
1 |
小學體育 |
4 |
初中信息技術 |
1 |
小學美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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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信息技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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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
75 |
二、招聘條件
報考對象應具備熱愛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具體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具有龍游縣常住戶口(以本公告發布之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或龍游縣生源的下列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2012年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歷屆師范類大專及以上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歷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幼兒教育職位的可以放寬到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2.不限戶籍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全國重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二本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幼兒教育職位的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兒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3.報考中學教師的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年齡要求
30周歲及以下(
(三)教師資格及專業要求
1.非師范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必須提供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和普通話合格證書(或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目全部通過取得合格證且普通話取得合格證),入選對象必須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或全國重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二本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時暫不作要求,但入選對象必須在錄用后二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報名對象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學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師資格規定的學段。
2.除幼兒教育職位外,報考學科要求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如取得其他專業教師資格證書,也可按資格證專業報考)。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龍游縣教育局人事科(龍游縣榮昌廣場人民法院大樓七樓716室),咨詢電話:0570—7022060、7022418。
3.報名材料: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龍游縣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并提供近期二寸彩照2張、自薦書1份、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及以下材料:
(1)2012年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如因學校因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如是師范類的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師范生證明),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合格的有效證件證明(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合格證、普通話合格證)和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及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
4.資格審查:縣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5.領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交納考務費80元(低保戶憑有效證明免交考試費用),并于
(二)考試
1.筆試: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形式為分學科、分學段組織書面閉卷考試(其中美術、信息技術不分學段組卷);筆試內容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適當兼顧教育教學理論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識;筆試滿分分值為100分。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按2:1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指標,報名人數少于2人的不予開考。
2.面試:按各學科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一般按照報考學科分組進行,面試重點考, 察應聘人員處理教材的能力、駕馭課堂教學能力及心理素質等。面試內容為上課和答辯,上課采用模擬情景無學生狀態授課的方式進行;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幼教等學科答辯采用專業技能展示形式進行,其它學科答辯采用回答相關問題的方式進行。備課時間為60分鐘;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幼教等學科上課和答辯(技能展示)時間共20分鐘,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等學科上課和專業技能展示時間另定。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3.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體檢: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學科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參加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執行,其中幼兒教師體檢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函》(浙教資中心〔2011〕1號)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
(四)考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規定執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核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對考核合格擬聘用的人員在龍游縣教育信息網上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應屆畢業生必須在簽訂聘用合同之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新錄用教師實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3年,2012年應屆畢業生實行1年的見習期,其他人員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見習期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錄用人員,如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內容及未盡事宜解釋權歸龍游縣教育局和龍游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龍游縣教育局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