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講
1、試講人員的確定
(1)試講人員資格確認辦法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職位招聘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試講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均進入試講資格確認。
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試講環節。
經資格確認,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不得進入試講環節。
因考生自動放棄資格確認或未通過資格確認形成的空缺,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提交材料
考生自行下載并填寫《2016年洛陽市老城區招聘教師試講資格確認表》一式3份(見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3份復印件)。
①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
②畢業證,有學位者同時帶學位證(國外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③相應專業、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④就業報到證(擇業期內未辦理就業報到證者,持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加蓋公章的空白就業協議書(全套))。
⑤曾經就業的需提交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合同;已入編的特崗教師視為已就業,在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報考需提交由當地教育局出具的離職證明文件。
(3)資格確認時間、地點以及審查結果在老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開”欄目下的“公告公示”專欄)或洛陽市老城區人才網(http://www.lylcrc.cn)公布,請考生注意登陸查看。
2、試講辦法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進入試講環節。試講采取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準備20分鐘,講一節與申報專業、層次相一致的微型課(20分鐘以內)的方式進行,試講成績滿分為100分。
若某一職位實際參加試講的考生人數小于或等于聘用計劃數,應組織現有人員試講,應試者試講現場成績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對于實際參加試講的考生人數大于聘用計劃的招錄職位,考生試講現場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試講時間、地點、所用教材將在老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開”欄目下的“公告公示”專欄)或洛陽市老城區人才網(http://www.lylcrc.cn)予以公布。參加試講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