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程序
考試采取筆試和試講相結合的方式,筆試和試講均實行百分制,筆試(不含政策性加分)和試講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以聘用。其中:筆試占考試成績的40%、試講占考試成績的60%。總成績=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試講成績×60%,分值折合后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筆試按報考學科進行本學科教材測試(以高中教材為主),考試時間120分鐘。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進入試講人數與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試講人選,特殊情況經招聘方案核準備案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如果末位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增加進入試講人選,面試人員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
2、試講
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學科知識體系、課程意識和能力、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以及教學語言和提問設計、板書、講解等基本技能。試講采取仿真課堂的形式,面對評委講課,講課時無師生對話和答疑,講課時只提供教材、黑板和粉筆,時間不超過15分鐘,試講課題為報考學段本學科教材。
試講采取兩次抽簽,考生依據在候場室抽取的面試順序號依次進入面試考場進行面試。設面試考官組,每組由7人組成。面試打分采取評委現場打分的形式進行,在分數匯總時,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試講結束后,總成績公示3個工作日,并根據招聘崗位按應聘者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如有符合黑政發[2009]30號、黑政辦發[2013]42號文件相關政策的考生優先聘用,否則同等條件下以試講成績高者優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