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教學校、縣直幼兒園、小學教師100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確保招聘人員質量。
二、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在未就業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中公開招聘。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招聘教師100名,詳見《內鄉縣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條件
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35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學歷條件
1、應聘城區小學職位須是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且有相應學位證書;
2、應聘農村小學職位須是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中專畢業生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應聘小學體育、音樂、美術、城區小學英語教師職位的須是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
4、應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應聘縣直幼兒園職位須滿足下列其中一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院校音樂、美術、舞蹈專業的畢業生,且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縣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分為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幾個步驟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招聘范圍、崗位、數額、條件及招聘辦法。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