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5號)和《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辦發[2013]130號)精神,經中共安龍縣委、安龍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監員32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職位及人數
詳見附件1:《2014年安龍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中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煤炭類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4.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職位一覽表》)。
(三)下列人員不予報考
1.安龍縣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單位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或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偵察和受黨政紀處分期間的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7.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及資格審查均采取現場方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1月18日(星期六)至 1月19日(星期日)。
報名地點: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龍縣棲鳳辦事處迎賓大道盛世龍城對面)。
報名及考務費:100元/人。
(二)資格審查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1.畢業證書。除中專畢業證書外,其他學歷證書必須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不能查詢確認的不予報名。2014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報名,但必須于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2. 戶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3.已婚人員持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6張。
5. 非事業編制在崗煤礦駐礦安監員須提供煤礦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證明。
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的,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
報名時,考生按照《招聘簡章》填寫《報名表》,然后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報名。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
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第三十條處理。
(三)準考證發放
準考證于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在報名點發放,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所交報名費憑據領取。
六、加分照顧政策
(一)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的子女,獲省級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的人員及子女,加2分。
2.服務期滿或仍在崗服務、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加2分。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加5分(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
4.非事業編制在崗煤礦駐礦安監員,加10分。
(二)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的子女,獲省級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的人員及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團縣委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需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報考的,須縣級以上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證明須蓋章、簽名。
4.非事業編制在崗煤礦駐礦安監員,須煤礦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書面證明(注明駐礦時間、地點、礦名),證明須蓋章、單位負責人簽名。
考生須統一填寫《2014年安龍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加分申請表》(附件三);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不提供加分申請表的,視為自動棄權。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招聘辦公室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給予加分。
七、考試
本次考試只進行筆試。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生必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入場考試。
考試時間: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煤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筆試總分100分。
考試成績公示地點: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及網站http://www.alrlj.gov.cn。
八、體檢
1.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出現考生筆試成績在職位數末位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另行制定面試方案。按筆試成績加面試成績的總分由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出現總成績在職位數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2. 體檢時間在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及網站http://www.alrlj.gov.cn通知。
3. 體檢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縣級及以上國家醫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4.體檢中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可在體檢結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內提出復查申請,超過時限申請復查的不予受理。復查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上一級國家醫院進行,復查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經考試、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遞補人員考察。考察工作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及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組報經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
(二)被開除公職或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三)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六)沒有學籍檔案和工作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七)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九)其他經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情況。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及網站http://www.alrlj.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者,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縣政府同意后,填寫《聘用審批表》,并報州人社部門審批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對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并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期間,一律不準調動。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服務期不得少于5年(含試用期),5年內不得調離本縣或擅自脫產學習。
(四)新聘用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開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備案,5年內不得參加本縣招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未盡事宜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十三、本簡章由縣招聘煤礦安監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聘舉報電話:0859—5215140(縣紀委信訪室)。
咨詢電話:0859—5220102(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附件:1.《2014年安龍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安全監管員工作領導小組職位一覽表》
2.《2014年安龍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安全監管員工作領導小組報名表》
3. 《2014年安龍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安全監管員工作領導小組加分申請表》
2014安龍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煤礦
安全監管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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