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新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模式,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選聘萬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法發〔2017〕39號),經研究決定,向全市社會各界聘請錫林浩特市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主要從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社會志愿者、企業從業人員、法律工作者、專家學者等社會人士中選聘。
二、選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二)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六)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一)按照監督區域范圍,向發證的政府法制機構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二)向發證的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四、聘任期限
錫林浩特市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聘期為三年,期滿可按程序連續聘任;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整。
五、報名時間和方法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5日——7月10日。
2.報名方法:請各位報名人員自行到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xilinhaote.gov.cn/)下載《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申請表》,填寫有關情況后將申請表、身份證明等有關材料復印件交送至錫林浩特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錫林浩特市政府一號樓法制辦1204室,聯系人:巴雅爾,聯系電話:8113221。
市政府法制辦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經審定后通過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六、其他事項
(一)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不集中辦公;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錫林浩特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7年7月5日
錫林浩特市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