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簡介
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在公安機關領導下同火災作斗爭的一支實行軍事化管理的部隊,執行解放軍的三大條令和兵役制度,納入武警序列。實行公安機關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其人員享受現役軍人待遇。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亦稱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是全省消防部隊的最高領導機關,下轄21個公安消防支隊、1個培訓基地和1個直屬特勤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職責,主要擔負本省火災撲救、社會搶險救援、消防監督管理等任務。為加速推進我省公安消防部隊人才戰略工程,從1986年開始,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每年都從地方高等學校選拔一批經過高等教育培養、具有良好素質的品學兼優應屆畢業生到部隊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大學生干部文化素質高、知識面廣、思維活躍、富于創新等優勢,進一步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接收范圍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重點接收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畢業生和部隊緊缺專業人才。學歷層次以本科為主,接收少量碩士研究生。
三、接收專業
經濟學、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思想政治教育、偵查學、運動訓練、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音樂表演、攝影、播音與主持藝術、信息與計算科學、化學、應用化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科學、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統計學、高分子材料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建筑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刑事科學技術、消防工程、臨床醫學、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
四、接收條件
1、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2、專業對口,學習成績平均良好以上。學歷、學制、專業內容、培養方向、課程設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3、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雙眼裸視力在4.6(0.4)以上。
4、年齡適合,接收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分別不能超過24、29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畢業當年8月31日。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請在遞交報名材料時一并附上服現役證明)。
5、安心服役,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在5年內個人不要求退出現役。
※有下列條件之一不予接收: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優先接收:
1、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
2、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3、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五、接收程序
接收程序包括:1、網上報名;2、綜合考試考核:筆試、面試、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試;3、體檢;4、政審;5、簽約;6、報到和參加入警培訓。
六、基本待遇
1、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后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入伍時間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權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職級待遇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印發〈關于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1993]后聯字第4號)及有關規定確定。
2、警官的工資標準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隨著職級和警銜的晉升而增加。消防部隊的警官除發放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外,還享受地區補貼和生活補助。
3、警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保險。
4、警官住房保障實行分配公寓房和發放住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在給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入伍干部計算住房補貼年限時,其在校學習時間一并計算在內。
5、伙食費實行部隊提供補貼和本人交納少額伙食費的方式保障,服裝由部隊免費定期發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異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費由部隊負責報銷;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規定離職培訓、進修、休假、治病療養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七、報名辦法
登陸廣東消防網http://www.gdfire.gov.cn/,進入《公安現役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名系統》(預計12月開通系統接受報名,具體通知請留意本網站),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后,打印網頁自動生成報名表,貼上一張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同時提交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身份證復印件、高考錄取名冊復印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公章)、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個人簡歷、近期體檢情況,如在校期間曾服現役的畢業生請一并提交服役證明,郵寄至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干部處。提供材料如有虛假,后果自負。
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禁止重復報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單位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政編碼:510640聯系電話:(020)87119037
傳真電話:(020)87119047
聯系人:尤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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