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察工作需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司法雇員(編外),從事書記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和有司法機關書記員工作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三)具有本市戶口;
(四)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
二、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
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日(工作時間)。
(二)報名地點
市人民檢察院干部處(五樓505室)。
聯系人:邢麗娟 聯系電話:3132772
三、資格審查
報名時請攜帶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等資料,并填寫《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應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由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以上(含3:1)方可進行筆試,如達不到3:1的比例直接進入面試。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人數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
筆試和面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五、正式聘用
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情況,政治部提出擬聘用人員意見,報院黨組研究確定后進行試用,試用期3個月。試用合格后,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期滿后能勝任本職工作可以續簽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附件: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應聘人員報名表.doc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