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精神,結合上蔡縣委黨群系統單位缺編實際,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需設崗,嚴格程序,公開招聘一批優秀人才充實到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不斷優化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推動全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康發展。
二、報考資格和條件
(一)基本資格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3、遵紀守法,品德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具體要求以各招聘單位要求的專業類別為準;
5、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①曾因犯罪被判刑、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②曾被開除公職未就業的;
③受黨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的;
④因違法違紀正被立案調查的;
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⑥2010年以來在公開招聘工作中因弄虛作假被取消聘用資格的;
⑦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試用期未滿的;
⑧事業單位招聘有回避要求的;
⑨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崗位計劃
詳見上蔡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設置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筆試、體檢和考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五、程序
(一)發布招聘實施方案
利用三種形式進行發布:1、在縣電視臺以流動字幕形式播放。2、在縣委、縣政府大門口張貼公告。3、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同時提供復印件各一份,有效證件缺一不可),并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可登錄學信網在線打印)。報名時須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版彩照2張,填寫《上蔡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由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工作人員審查報考人員的相關證件,統一照相,確定報名資格。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報名地點:上蔡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一樓大廳(上蔡縣新汽車站對面)
4、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與參加筆試、體檢、考核考察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各單位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報考者于2016年8月19日—20日到縣委組織部干部二室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縣委機關三樓)
(三)筆試
筆試的命題、評卷工作委托外地市級以上考試機構承擔。
1、筆試內容及課目:各招聘崗位筆試內容統一為《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兩科內容一張試卷,總分為150分,《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各占總分的50%。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2、筆試時間:2016年8月21日上午。考試時,應試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3、招聘崗位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對并列人員再次進行筆試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考核人員。
4、根據豫辦[2008]16號、豫人社[2010]126號、駐組通[2009]26號文件規定,具有2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經歷且至今一直在崗,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及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大學生,筆試成績加3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須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或大學生村干部證明,由縣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組織部統一審核。未按時提交加分證件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如發現擬享受加分政策人員弄虛作假及情況不實的,取消本次考試及聘用資格。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筆試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工作人員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員進入聘用范圍。
考察考核名單一經公示,空缺名額均不再遞補。
具體考察考核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的考察考核工作方案組織實施。
(五)聘用
經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人選。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初次招聘人員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后,進行崗前培訓,辦理錄聘用相關手續。
新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續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加強監督
(一)這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嚴格依照《上蔡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上辦[2007]13號)文件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紀委、監察局全過程監督,縣廣電局全程錄像,嚴格程序,陽光操作,始終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為避免招聘工作受人情因素干擾,此次招聘工作的筆試、命題、評分、計分,均委托專業的考務中心和機構承辦。
(三)嚴肅工作紀律,認真落實責任制。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內組織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和公益性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七、組織領導
這次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縣黨群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招聘的組織和各項具體工作。縣委組織部牽頭,縣財政局、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程序,規范工作,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本方案由2016年上蔡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另行公布。
上蔡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