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事業單位(含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銅人社通〔2014〕125號)等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7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縣委組織部部長任副組長,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石阡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則和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全程接受監督,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
本次事業單位(含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27名(縣直事業單位50人、鄉鎮事業單位177人)。其中:教育類人員72名,衛生類人員41名,綜合類人員114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詳見《石阡縣事業單位(含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艱苦邊遠鄉(鎮)部分職位放寬到中專(中師、普師、中職、高中、職高、技校)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2、選聘在本縣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四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
3、本縣村、居(社區)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村干部”);
4、本縣生源或本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部隊所在地為石阡縣的隨軍家屬。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年齡: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和符合報名條件的“村干部”,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面向“四項目人員”招聘的職位,限截止2016年5月29日在本縣服務滿一屆(2年)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5、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職位,限2016年5月29日前在本縣村、居委會(農村社區)任“村干部”(“四項目人員”除外)滿1屆(3年)的村支書、副支書、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
6、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的職位,面向石阡戶籍或生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面向“隨軍家屬”招聘的職位,限2016年5月29日仍在石阡縣服役的軍隊干部家屬;
8、報考艱苦邊遠鄉(鎮)衛生院、幼兒教師職位的,限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的人員報考;
9、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10、具有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截止2016年5月29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人員;
4、在各級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5、我縣在職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6、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五、招聘信息發布
招聘相關信息分別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石阡新聞網、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開發布。
(一)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ww.shiqian.gov.cn
(二)石阡新聞網:www.sqxw.gov.cn
(三)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qxrsj.gov.cn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根據自己的年齡、學歷、專業等情況,認真對照招聘職位及條件要求,選擇符合本人報考的職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報名前須在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石阡縣事業單位(含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如實填寫、打印,送報名現場審核。報名現場不提供報名表(空表)。
考生填報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對偽造虛假信息,騙取考試或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因報考信息填寫錯漏或報名時所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與考生本人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就業大廳
4、資格審查: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招聘職位所需其他條件相關的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縣外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中、小學教師持當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當地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報考“四項目人員”職位考生須持服務證或服務單位及服務地引導辦(項目辦)同意報考證明;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須持退伍證、畢業證;報考定向招聘隨軍家屬職位的,先到縣人民武裝部審核簽暑意見,再持結婚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名;報考鄉鎮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必須連續任職滿1屆以上且仍在職,考生須持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的(證實其擔任“村支兩委”職務的經歷)證明材料。資格初審通過,由審查人簽名確認。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5、報名交費:報名人員持初審合格的《石阡縣事業單位(含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和資格審查合格的資料到“繳費處”繳納100元考試考務費后,才視為報名成功。
(三)《準考證》領取時間
2016年6月17日—6月18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款收據領取《準考證》。
(四)《準考證》領取地點
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就業服務大廳。
七、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本次招聘考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教育、綜合類職位實行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衛生類只實行筆試。
(一)筆試(分值100分)
1、筆試方式及內容:筆試為閉卷考試,分值100分,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
A類(教育類)幼兒教師職位(A01、A02、A03)筆試內容為:《幼兒教育基礎》及《幼兒心理學》;高中教師職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
B類(衛生類)職位筆試內容為:護理類(B01職位)筆試護理基礎知識;中醫類(B02職位)筆試中醫臨床知識;醫技類(B03職位)筆試醫技基礎知識;西醫臨床類(B04、B05職位)筆試西醫臨床知識。
C類(綜合類)單位職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6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進入考場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
(二)面試(分值100分)
1、面試對象:報考教育類、綜合類職位的考生。面試人員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及內容:高中教師面試采取試講,試講內容為高一年級學科教材;幼兒教師面試采取基本技能測試(內容為:舞蹈表演、鍵盤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講述);綜合類職位采取結構化方式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成績計算
1、教育、綜合類職位成績計算方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衛生類總成績:筆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在網上進行公布(網址同上)。
八、體檢
(一)體檢對象
體檢人員根據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參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一并進入體檢。
(二)體檢標準及程序
體檢參照貴州省年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標準及程序進行,體檢醫院由“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察工作。在職考生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注重工作實績;未就業應、往屆畢業生的考察主要側重于學校表現和現實表現。考察采取查閱檔案、走訪、座談等方式進行,考察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體檢合格考生應在2016年8月31日前將個人檔案提交到“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據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的;
(六)考察時,未能提供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校出具的已畢業的有效證據;
(七)在各級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規行為的;
(八)其它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符合聘用條件的,由聘用單位填報《聘用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關材料、《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一式四份)等,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人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相關要求辦理聘用等手續,聘用合同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證后生效。
(三)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解聘手續,送縣人社局備案。聘用人員到聘用單位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含試用期)。
十一、招聘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招聘考試、考察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嚴格實行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
(一)鄉鎮幼兒園教師、鄉鎮衛生院、鄉鎮不動產登記站、鄉(鎮)財政分局、鄉鎮定向招聘的“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隨軍家屬等職位,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實行選崗聘用。
(二)本《實施方案》由石阡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石阡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6—7623200,7623755(石阡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6—7651192(石阡縣監察局)
附:
1、《石阡縣事業單位(含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xls
2、石阡縣事業單位(含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石阡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