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習水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考聘用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此次招考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以及《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和編制屬性
本次計劃公開考試招聘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27名,其中衛生13名專業技術人員屬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計生14名專業技術人員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職位設置情況見附件職位表。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1、大專及以上學歷醫學相關畢業生。
2、報考縣計生婦保中心職位需具備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相關畢業生。
3、本縣2005年招募的衛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務職位服務期滿3年,并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現仍在我縣公立醫療機構服務的,學歷可放寬到中專及以上。
4、報考官店鎮、二里鄉、桃林鄉、坭壩鄉、醒民鎮、雙龍等6個鄉鎮衛生院職位,取得對應執業資格的,學歷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二)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愿服務于習水衛生事業。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資格條件。
3、具有適應職位要求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7年10月14日至1995年10月14日)。本縣2005年招募的衛生志愿者和取得執業醫師、中級技術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本縣2005年招募的衛生志愿者只能報考(選擇崗位)除縣城以外的鄉鎮衛生院對應專業的職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此次招聘:
(1)習水縣行政事業單位在職的正式人員(工勤人員除外);
(2)受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4)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5)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生育的;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畢業生學籍檔案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3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報名地點
習水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報名所需材料
1、畢業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張。
4、其他須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
《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此次招聘免收報名費。
四、資格審查
由縣公開招聘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對報考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考試。發《筆試準考證》的時間為2013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考生持有效身份證在習水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取。
同一職位(同一職位代碼)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須達1:3,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減或取消。招聘職位調減、取消的情況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職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參加考試。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報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者,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其中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30%、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70%。綜合知識考試范圍:時事政治、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考試的范圍:醫學所需掌握的基礎知識、醫護人員職業規范、醫療衛生系統法律法規。
筆試時間:2013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筆試工作結束后,按照每個職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的人員,并將筆試成績及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員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公布。在確定專業技能測試人員時出現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專業技能測試。
(二)專業技能測試
報考專業技術人員測試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測試采取現場答辯方式進行,側重于考察報考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職位技能。專業技能測試的具體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實際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為1:1及不足1:1的,其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必須達到本考場當日專業技能測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考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專業技能測試40%)以及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六、體檢
根據招聘職位(同一職位代碼)職位人數1:1的比例,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取并列人員的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則對其再次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初次確認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請,經縣招聘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審)
考核由習水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管理權限,經縣招聘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報考人員的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記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以及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的;
(四)報名及考試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人員;
(五)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
(六)受黨紀處分在影響期內和未解除政紀處分的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八、公示
考核結束,由縣招聘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職位(同一職位代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擬聘用人員選定擬聘職位后,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
在招考聘用過程中,因自動放棄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九、聘用
公示期滿合格者,報市人社局審批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紀律與監督
整個招考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報考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其他
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簡章由習水縣公開招聘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2—2732760(縣衛生藥監局)
0852—2525003(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2—2527441(縣監察局)
習水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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