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3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參與并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事故的現場處置;參與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考核、技能培訓等工作。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學歷、范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16時,逾期報名無效。
2、報名辦法
應聘人員憑報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認證材料、從(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當地社保中心繳費證明)、單位出具從事相關行業或崗位的工作經歷證明等報名所需的電子文檔和掃描件發至nbwhzp@163.com,郵件標題請注明“2015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公開招聘+崗位+姓名”,郵件發送后請電話聯系確認。
3、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初審。對資格不符合者回復郵件說明。
4、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數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公告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5、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名單于2015年8月27日在“寧波公安網”公布。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一)崗位采取直接面試的辦法,其他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筆、面試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另外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四)崗位在面試環節前增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見附件3。
1、筆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定于8月29日上午9:00-11:00,具體地點于8月27日在“寧波公安網”公布,考生在筆試現場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參加筆試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后在“寧波公安網”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2、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地點攜帶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認證材料、從(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當地社保中心繳費證明)、單位出具從事相關行業或崗位的工作經歷證明等。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如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情況,將根據筆試成績依次予以遞補。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四)崗位的體能測試安排在面試之前,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因未能通過體能測試而產生的空缺面試入圍名額,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通過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空缺的入圍名額不遞補。
4、成績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一)崗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即為面試成績,其他崗位考生按筆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為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科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一)崗位考生面試成績相同的增加考試科目。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公安網”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進入體檢的考生接招聘單位的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憑身份證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調整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90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具體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安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公安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定方式報名;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為準。
(二)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三)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四)本次招聘有關信息將及時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公安網”公布,請隨時關注。
(五)筆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8750119-2026,馮警官。
本次公開招聘監督電話:87062565。
附件1: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寧波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