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促進審判執行工作取得新進展,構建和諧松桃,維護松桃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建設“美好幸福新松桃”。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審判、執行工作輔助人員。為做好招聘工作,銅仁武陵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受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委托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審判、執行輔助人員(書記員、協警人員)屬性
本次招聘的審判、執行工作輔助人員(書記員、協警人員)不具有公務員和事業人員身份,不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范圍,屬勞務派遣合同工,按勞務派遣方式管理。
二、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審判工作輔助人員(書記員)4名;執行工作輔助人員(協警人員)6名。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本次審判、執行工作輔助人員(書記員、協警人員)基本條件:
1、在2015年06月30日前具有松桃苗族自治縣戶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勝任應聘崗位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
3、審判工作崗位輔助人員(書記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不限姓別;
4、執行工作崗位輔助人員(協警人員)具有大專(退伍軍人和從事協警工作兩年以上人員可降低到高中和中專)以上學歷,僅招男生;
4、熟悉計算機操作;
5、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時間截止2015年06月30日),年齡以有效身份證為準。;
6、本人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及不良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治安、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審判、執行工作輔助人員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的審判工作輔助人員、執行工作崗位輔助人員,由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委托銅仁武陵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招聘,根據委托,銅仁武陵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按照本方案組織實施招聘工作,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參與指導。本次招聘不收考生任何費用。
六、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采取網上(松桃網:http://www.stw.gov.cn),電視公布(松桃電視臺)和張帖公告等形式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11日上午9時至7月12日下午5時。
報名地點: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樓接待室。
地址:松桃苗族自治縣蓼皋東城區第三高級中學旁。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須到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報名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攜帶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張。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條件。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寫錯誤或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與其他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隱瞞真實情況,擅自報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三)準考證領取時間2015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領取準考證地點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樓接待室;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考試范圍分筆試、面試。
審判工作崗位輔助人員(書記員)和執行工作崗位輔助人員(協警人員)均參加筆試,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
1、筆試:筆試內容包括鋼筆記錄和計算機應用測試。計算機應用測試主要對應聘者計算機漢字錄入速度、質量和文檔編排進行測試,占總成績40%;鋼筆記錄主要測試應聘者鋼筆記錄書寫的速度和準確率,占總成績40%。計算機應用測試和鋼筆記錄測試均采用考官口頭宣讀錄入和記錄內容。
2、面試:對應聘審判、執行輔助人員,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按聘用崗位人數1:1.5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面試成績占20%。
(五)體檢:根據考生筆試(體能測試)和面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數1:1的比例依次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六)確定招聘人選
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從通過筆試、面試、體檢的應聘人員中確定擬招聘人選。
執行工作崗位輔助人員(協警人員)成績在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和從事協警工作兩年以上人員優先錄用。
審判、執行輔助人員同等條件下司法考試取得C證及以上者優先錄用。
(七)上崗培訓
對擬招聘人選進行上崗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培訓工作由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八)聘用
對上崗培訓合格的擬招聘人選,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確定后送銅仁武陵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根據用工單位提出的崗位安排方案,制定派遣方案,與招聘人選簽訂聘用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七、待遇
1、試用期1個月。應聘人員月工資待遇1800元,并按規定和標準交納相關社會保險。
2、受聘用期間,可以參加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原招聘單位盡可能提供支持和幫助。
3、招聘人員在聘用期內考核不合格者,由用工單位退回派遣單位,由派遣單位按有規定處理。
八、招聘工作要求
(一)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招聘紀律。參與招聘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開展招聘工作,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方案由銅仁武陵山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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