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5年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人社發〔2015〕46號)要求,現將省海洋與漁業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省海洋環境預報與防災減災中心專業技術崗位2名;省海洋漁業安全教育中心管理崗位1名;省海洋水產科學研究院專業技術崗位7名,管理崗位2名;遼寧省大連漁政管理局漁政檢查大隊工勤崗位2名。
二、招聘范圍及資格條件
1、招聘范圍
2015年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2、招聘資格
應聘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因受過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3、招聘條件
應聘碩士及以下學歷或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人員,以及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應聘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人員,年齡要求45周歲及以下;對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具體招聘崗位條件為準。年齡、資格條件、相關資歷的時間計算,截止時間節點為2015年6月31日。部分崗位招聘2015年畢業生的,可先行報名及考試,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按期畢業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可按規定聘用,否則不予聘用。
三、招聘組織
公開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下,由省海洋與漁業廳及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四、招聘程序
1、發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社廳在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發布招聘信息。
2、報名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凡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通過本公告發布的招聘單位電子信箱報名,報名者需下載和填寫《報名登記表》,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登記表》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招聘單位電子信箱。以考試考核和技能測試方式招聘的崗位,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足2﹕1時,按規定取消或削減該招聘計劃。
3、資格審查
省海洋與漁業廳會同招聘單位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嚴格按照本公告及崗位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者需攜帶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同版、近照),本人身份證、報考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招聘方式為考核方式的崗位,要求應聘者提供所發表過的論文或著作題目清單及原件,以及能證明個人能力、資歷的有關材料和相關工作業績的證明材料。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查時間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審查的應聘者,視為自愿放棄。
4、筆試
筆試限于以考試考核方式進行的公開招聘。筆試注重專業和崗位職責特點,體現對選聘人員任職條件的要求。筆試時間及地點在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www.lnhyw.gov.cn)公告。筆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并商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5、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以考試考核方式招聘的崗位,按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參加面試。最后一名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筆試考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在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公告面試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因應聘者自愿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面試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可進行遞補。
(2)面試的組織。面試由省海洋與漁業廳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等多種形式進行。面試內容注重專業知識和崗位職責特點,體現任職條件要求。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報省人社廳備案。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為5︰5。
6、技能測試(實際操作)
技能測試限于此次招聘的輪機員和廚師崗位,以崗位業務技能操作能力水平為主,測試地點和時間在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另行公告。
7、體檢
由省海洋與漁業廳會同招聘單位,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體檢應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須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聘單位提出,招聘單位須在接到應聘者申請后7日內安排復檢。招聘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應在規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省人社廳提出。復檢在原體檢醫院進行的,原體檢醫生不參加復檢。復檢另選體檢醫院進行的,復檢醫院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院資質,由省海洋與漁業廳商省人社廳確定。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8、考察
考察由省海洋與漁業廳會同招聘單位組織,重點對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9、公示與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廳在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統一進行。招聘單位確定擬聘人員后,由省海洋與漁業廳匯總并填報《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人員公示信息表》,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擬聘人員條件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符合,否則不予公示。公示結束后,為無疑義人員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對公示有疑義人員,招聘單位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擬備案人員條件應與招聘崗位要求、公示信息相符合,否則不予備案。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幾點說明
1、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應聘者填報信息應完整、真實、有效,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在公開招聘期間,如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2、在公開招聘期間,應聘者如不按規定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辦理有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等,視為自動棄權。
3、應聘者若需要了解招聘單位情況,可通過本公告發布的招聘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問詢。
4、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廳的監督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