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有效促進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辦法》(德人社〔2014〕64號)文件要求,根據平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工作的需要,經縣政府同意,平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簡稱人社)系統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用公益性崗位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有就業能力,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含夫妻有一方或父母有一方為平原常住戶口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就業困難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登記為失業人員的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的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四)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招用崗位和人數
(一)招聘崗位:人社系統公益性崗位(人社工作協理員)
(二)招聘人數:計劃招用45人,其中縣人社局19人,基層人社所26人。
招用計劃見附表。
三、招用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招聘,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檢、公示、招用等環節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時間和地點
2015年7月1--10日在縣人社局3樓勞動就業辦公室(按縣人社局、基層人社所分類報名,每人只限報考一個職位)。
2、攜帶資料
報名人員需填寫《平原縣公益性崗位報名表》(一式兩份)和《公益性崗位報考誠信承諾書》(一份),并同時需提交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寸免冠近照3張;
(2)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特困家庭應屆畢業生報考還需提供符合城鄉低保、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等特殊情況的證明材料。
(3)學歷證書、學信網查詢的學歷證明打印件。
3、資格審查
報名時一并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后,即為報名成功。資格審查貫穿招用工作始終,在任何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用條件的,立即取消招用資格。
(二)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100分,重點考察辦公自動化系統應用、常用辦公軟件應用及公文寫作等方面的知識。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情況和招用計劃設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入圍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復審。如果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人數的,全部參加復審。
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領取準考證地點:同報名地點。
筆試時間、考試地點等事宜在準考證上告知。
(三)資格復審、體檢
(1)資格復審。審查入圍人員人事檔案、失業登記情況是否與報名材料一致,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入圍人員須在人員名單確定后20日內提供個人檔案,逾期不能提供,視為放棄招用資格。
(2)體檢。體檢在縣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與資格復審同步進行,在體檢和資格復審環節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產生的缺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公示、招用
體檢與資格復審均合格的人員列為擬招用人員。擬招用人員名單在平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人社局的人員按所學專業經黨組研究確定招用崗位,報基層人社所的人員按照高分先選的原則確定招用單位,筆試成績相同的,抽簽確定順序。并由就業辦統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四、崗位待遇及人員管理
招用人員勞動報酬為1300元/月(政策變化時做適當調整),單位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限不超過3年,招用單位需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系,個人自主擇業,重新就業后從事公益性崗位的時間可計算為工齡。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2016年6月30日之后,公益性崗位政策如發生變化,按省、市新規定執行。
招用人員因個人原因欲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報告縣就業辦,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對自動離職、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招用后拒絕上崗等情況的人員,不再作為公益性崗位招用對象。
五、紀律與監督
招用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紀律,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本次招用工作未盡事宜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咨詢電話:0534-4256001 4256060
單位名稱 |
崗位名稱 |
招用計劃 |
學歷及崗位要求 |
專業要求 |
備注 |
人社系統合并 |
人社工作協理員 |
45人 |
大學專科及以上;能夠熟練使用自動化辦公系統,熟悉常用辦公軟件。 |
不限 |
縣人社局19人,基層人社所26人(13個基層人社所各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