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有序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特制訂本招聘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這次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雙牌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吳國政任組長,用人單位主管縣級領導為任副組長,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監察局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劉世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則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由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及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三、招聘職位
見《2013年雙牌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共39個職位。
四、招考條件
1、年滿18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2、符合職位要求條件。詳情見《2013年雙牌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五、考試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資格審查、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1、資格審查與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9月16日--9月18日
(2)報名地點:雙牌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
(3)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由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監察局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聯合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填寫《報名登記表》,每人交納考務費200元,數碼照像費20元。招聘職位與報考人員的比例原則上要達到1:3方能開考,如未達到1:3的比例,是否開考,由招考領導小組確定。
(4)準考證由縣人社局制發,報考人員持身份證于9月24日到縣人社局二樓公務員管理股領取。
2、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按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
(1)筆試
①筆試內容:行政能力測試和報考崗位的專業知識。行政能力測試按50%專業知識50%合成筆試成績。
②筆試時間:9月28日上午8點開始考行政能力測試考專業知識
(2)面試
筆試完成后,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
以筆試、面試兩項綜合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總分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在同等情況下以筆試成績的行政能力測試排名在前。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是否替補由招考領導小組確定。
4、考核
考核參照《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試行辦法》進行。
六、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結果張榜公示,并公示相應的成績和合格人員名單,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確定擬聘用對象,報招聘領導小組批準,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工作和學習檔案到人社局驗證,辦理聘用手續。原則上要求在報考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試聘期一年,試聘期間不適應本崗位工作的自行解聘。
八、聘用人員待遇
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工資及津補貼等待遇按事業單位同職同類人員同等對待。
九、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7723662
十、報考人員可通過以下網站查閱相關信息。
雙牌縣政府網http://www.sp.gov.cn雙牌縣新聞網http://www.spxw.gov.cn雙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sp.gov.cn
雙牌縣公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9月1日
2013年雙牌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 
 單位  |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編制性質  | 
 招聘人數  | 
 年齡要求  | 
 性別  | 
 戶籍  | 
 學 歷  | 
 專 業  | 
 備 注  | 
| 
 縣生活垃圾處理場  | 
 管理人員  | 
 101  | 
 全額事業  | 
 10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不限  | 
 
  | 
| 
 縣生活垃圾處理場  | 
 財務  | 
 102  | 
 全額事業  | 
 1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財務會計專業  | 
 具備行業從業資格,從事財務工作3年以上。  | 
| 
 縣生活垃圾處理場  | 
 機電維護  | 
 103  | 
 全額事業  | 
 1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男性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電力工程與管理、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及電力相關專業  | 
 
  | 
| 
 法律援助工作站  | 
 法律工作人員  | 
 104  | 
 全額事業  | 
 9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具有全日制法律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或全日制非法律專業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  | 
 必須在該崗位工作滿3年方可申請調離。  | 
| 
 縣林政資源管理站  | 
 林業管理人員  | 
 105  | 
 全額事業  | 
 4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不限  | 
 
  | 
| 
 縣林政資源管理站  | 
 林學專業技術人員  | 
 106  | 
 全額事業  | 
 8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林學專業  | 
 取得林業工程類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  | 
| 
 縣森保站  | 
 森保專技人員  | 
 107  | 
 全額事業  | 
 2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森保、植保專業  | 
 取得林業工程類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  | 
| 
 縣營林管理站  | 
 園林綠化  | 
 108  | 
 全額事業  | 
 2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含大專)  | 
 園林專業  | 
 取得林業工程類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  | 
|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書記員  | 
 113  | 
 全額事業  | 
 1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  | 
 法律專業  | 
 
  | 
|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會計  | 
 114  | 
 全額事業  | 
 1  | 
 30周歲以下 (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  | 
 財務會計專業  | 
 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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