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1〕327號)等有關規定,以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涪陵區自然災害預警預防辦公室等事業單位考核招聘2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批復》(渝人社〔2015〕36號),現面向社會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面試考評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招聘名額1名,招聘崗位為重慶市涪陵區蠶桑發展辦公室技術推廣崗。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2014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特種經濟動物飼養專業、動物遺傳育種與繁殖專業。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身體健康。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考核、體檢、政審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3月18日—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重慶市涪陵區蠶桑辦綜合科(涪陵區興華中路22號原鄉鎮企業局內3樓)。
聯系人:王良元
聯系電話:023-72220316,手機:18996701727
4、報名要求: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
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經資格初審合格者,均可報名。
(二)考核
采取面試考核方式進行,即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業務能力方面,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1.根據招聘名額,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
2.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體檢參照《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要求執行。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3.招聘單位和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政審考察
考核、體檢合格者,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做出政審考核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對象,在區人力社保及區農委網站及辦公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送區農委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至少服務5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的,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按違約規定處理。
六、招聘紀律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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