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組建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13]4號)、《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實施意見》(鄭人社監察[2013]3號)和《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通知》(鄭人社[2014]32號)文件精神,現面向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以下簡稱監察協管員)20名。公告如下:
一、協管員工作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定期、逐一對網格內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更新;
(3)建立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數據庫和勞動用工電子信息檔案,動態記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并進行監督;
(4)反饋職工群眾對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5)協助勞動保障監察員調查處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
(6)結合“兩網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1、具有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戶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熱愛勞動保障監察事業、責任心強、經就業困難認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應聘:(1)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2)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4)登記失業城鎮復員轉業人員;(5)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6)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結合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實際,重點從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和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2、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優先招聘。(1)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技術與應用知識,能夠熟練操作辦公自動化軟件的;(2)擔任過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務社區的大、中專畢業生;(3)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復退軍人、軍烈屬以及部隊隨軍家屬。
三、招聘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依據“公開條件,自愿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培訓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1、報名與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2014年12月23日一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迎賓大道北側金融廣場西配樓一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大廳
(3)報名審查:
①報名者須持身份證(復/轉軍人證)、畢業證、計算機資格證、就業困難認定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勞模證、軍烈屬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張。
②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填寫報名表,登記信息,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③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沒有經過就業困難認定的報名人員請到居住地所在辦事處申請就業困難認定。
④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2、考試時間、內容和方法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包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和計算機應用常識,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顯示為準。
(2)面試。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人員,面試分值為100分。筆試成績相同時,具備報名優先條件者居前。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求職動機、法律知識、職業素質、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成績評定。考試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如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具備優先條件者列前位。
3、體檢和公示
(1)體檢:按照考試成績評定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招聘名額1: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2)公示:對擬聘人員將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4、培訓和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按照《鄭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04號)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受聘人員上崗前須參加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的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培訓,培訓合格頒發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證書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協管員待遇和管理
協管員的工資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不含社會保險費等相關待遇)支付。協管員實行“統一組織、統一使用、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實行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協管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等其他服務項目。
五、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勞動監察大隊
地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迎賓大道北側金融廣場西配樓一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大廳
咨詢電話:0371-86556908 86556909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