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崗位合同工,從事市社會矛盾聯合調解中心調解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糾紛調解崗位合同工2名。
二、招聘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道德和溝通協調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2. 大專及以上學歷,海寧市戶籍,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社會工作師初級及以上資格證或者從事調解工作二年以上(截止2014年10月30日)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3.專業要求:社會工作、法律類或心理學專業。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4年11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報名地點:現場報名,海寧市行政中心五號樓3樓(司法局50313室)。
四、招聘辦法
(一)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報名者須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張,并現場填寫《海寧市編外崗位合同工招聘報名表》一份。
(二)考試:采用直接面試的辦法進行,面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相關知識,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同等條件退伍軍人優先錄用。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考察期間出現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
擬聘用對象必須在聘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工資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試用期滿后工資待遇按上年我市社會平均工資核定。
聯系人:孫女士,
聯系電話:87288949,18858356364(市府網696364)
海寧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