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長效體制,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3號)文件精神,本著“群眾第一、基層第一、弱勢群體第一”的工作理念,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募一批困難高校畢業生充實社區管理公益性崗位。現就有關招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則
本著公開、公平、自愿原則,優先安置困難高校畢業生。
二、招募崗位設置
本次公益性崗位招募設置社區管理崗位,全縣計劃招募30人,服務內容包括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監察及相關事務等管理服務工作,專職負責在社區承辦社會保險、就業服務、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城鄉居民醫保、低保、社會救助等相關事務。
三、招募對象及條件
(一)招募對象
1、持有《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特困家庭優待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零就業家庭證明的畢業生;
2、畢業滿一年未實現就業的畢業生(具體查看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網上簽約情況、就業報到證派遣情況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3、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招募條件
1、昌樂戶籍,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3、品貌端正,身體健康。
4、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能勝任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上學期間受相關處分未解除或因處分不能在規定學制內獲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募辦法及程序
1、對持有《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特困家庭優待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零就業家庭證明的畢業生進行第一輪次優先招募;
2、畢業滿一年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進行第二輪優先招募;
3、若第一輪、第二輪招募人數仍達不到需求人數,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第三輪招募。
4、以上三個輪次報名的畢業生均參加統一的筆試,按招募輪次分別錄取,每輪次招募根據筆試成績選崗,選崗后簽訂協議組織培訓上崗。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崗位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工作機制,由用人單位負責具體日常管理。縣人社部門負責與相關鎮(街、區)、正式招募人員統一簽訂“公益性崗位”三方協議書,每年一簽,最長不超過三年,協議期滿后自主擇業。協議期間,如落實其他工作單位,可提出解約申請,經縣人社局批準可解除協議。公益性崗位用工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其他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2、崗位工資每人每月1850元。按規定統一為招募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上述各項保險按規定比例應由個人繳納部分由本人負擔,從崗位工資中扣除)。鼓勵用人單位三年后繼續聘用,自行解決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
六、報名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持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和困難高校畢業生相關證明(上述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昌樂縣購買社區管理公益性崗位招募困難高校畢業生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近期1寸彩照5張,到縣人力資源服務大廳就業服務窗口(昌建大廈二樓)現場報名。
招募公益性崗位人員免收報名費。
七、其它
整個招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由昌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并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如發現有違反招募工作程序和紀律的現象,將取消有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報名咨詢電話: 0536—6221591
0536—6232946
附件:
1、昌樂縣購買社區管理公益性崗位招募困難高校畢業生報名登記表.rar
昌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