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仙居縣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縣鄉鎮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仙居縣鄉鎮事業單位將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崗位和查詢網址
本次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1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詳情見附件《2014年仙居縣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下簡稱《計劃表》),可通過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jhr.gov.cn/)查詢。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具有仙居常住戶口(以2014年11月5日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的高校畢業生。
2、仙居縣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部分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須符合下列條件: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任職時間截止2014年11月5日)、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選聘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時間計算截止2014年11月5日)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或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相應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5、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報名方式和方法
㈠信息發布平臺
1.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2.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xjhr.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招考和事業單位陽光招聘”);
3.仙居人才網(http://www.zjxjrc.com/)。
其中,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xjhr.gov.cn)為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平臺。
特別提醒:節假日(或雙休日)期間,網絡報名系統照常運行。
㈡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11月5日9時—11月8日24時。
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tzks.net(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按網絡報名系統的流程,真實并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應聘人員所填寫的個人信息與本人相關證件不相符的,招聘單位有權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取消其應聘資格),同時選擇相應的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作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11月5日9時—11月8日24時,應聘人員可在網絡報名系統查詢報名不足1:5比例的崗位。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11月9日9時—11月11日24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期間報名系統不對應聘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4年11月12日0時-11月13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4年11月14日8時—11月14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網絡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及“報名誠信承諾”(此項服務將開放至本次招聘工作結束)。
4.網上繳費及確認
時間:2014年11月13日0時-11月16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過網銀支付。本人沒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繳費。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人數(其中擬招聘計劃人數為1名的,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欄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12月1日—12月6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二門,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兩科筆試卷面原始成績之和為筆試總成績。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寫作等;《職業能力測試》科目參考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12月6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后15天左右,筆試成績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
(二)面試
各崗位均進行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人數的1:3比例(其中招聘人數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三)資格復審確認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
具體辦法:考生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證件、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等。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首次資格確認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崗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應聘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時填寫的內容不相符者,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確認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如筆試成績又相同,則《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各招聘職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的人員不得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仙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示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遞補。
根據省組部有關規定,被聘用人員在鄉鎮(街道)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使用期)。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七、注意事項
1.年齡計算至2014年11月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4年11月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4年11月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憑學歷證書原件;報考人員同一本學歷證書載明的學歷和專業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可以報考,否則不能報考,招聘所需的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證明)等取得時間截止2014年11月5日。
4.招聘范圍和對象中“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6.應聘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7.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證明)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證件(證明)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8.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9.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10.應聘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87789933
11.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等時間、地點及有關通知均以手機短信發送及在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xjhr.gov.cn/“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公示欄公布,請廣大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固定電話等聯系方式的暢通。
12、資格復審前,已就業者應書面報告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取得事業單位擬聘用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可與單位協商解除聘用(勞動合同)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錄)用手續。
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縣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附件:2014年仙居縣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