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臺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市屬事業單位編制和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2014年上半年,臺州市市屬部分事業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設56個崗位共招聘191名工作人員。
㈠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具備《實施辦法》規定的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㈡招聘崗位、人數和招聘條件
詳見附1。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管理。其中報名、考試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他環節包括資格初審及復審、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試成績公布、擬聘用人員公示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在指定網站上公示
㈠信息發布平臺
1.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tz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招考專欄”和“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
2.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http://www.tzks.net)。
其中,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tzhrss.gov.cn)為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平臺。
特別提醒:節假日(或雙休日)期間,網絡報名系統照常運行。
㈡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5月4日8時—5月7日24時。
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tzks.net(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應聘人員根據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按網絡報名系統的流程,真實并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應聘人員所填寫的個人信息與本人相關證件不相符的,招聘單位有權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取消其應聘資格),同時選擇相應的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作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5月6日、8日在網絡報名系統公布截至5月5日、7日24時各崗位注冊報名情況。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5月8日8時—5月10日24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期間報名系統不對應聘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4年5月11日8時-5月12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4年5月13日8時—5月13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網絡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及“報名誠信承諾”(此項服務將開放至本次招聘工作結束)。
4.網上繳費及確認
時間:2014年5月11日8時-5月14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過網銀支付。本人沒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繳費。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臺州市緊急救援中心、臺州恩澤醫療中心(集團)、臺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臺州市婦幼保健院筆試最低開考比例詳見附件1】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人數(其中擬招聘計劃人數為1名的,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欄公布。
5.準考證打印
時間:2014年5月28日—5月31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㈢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部分崗位增設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技能測試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
1.筆試
⑴筆試科目:各崗位的筆試科目詳見附件1,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寫作等。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⑵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5月31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5天左右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欄公布。
2.面試和技能測試
各崗位均進行面試,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部分崗位為模擬上課面試形式,具體見附件1)。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只設面試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的1:3【臺州市緊急救援中心、臺州恩澤醫療中心(集團)、臺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臺州市婦幼保健院面試入圍比例詳見附件1】比例組織面試。
部分增設技能測試的崗位(技能測試崗位及內容詳見附件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的1:3比例組織技能測試,然后組織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資格復審及確認
面試(技能測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
具體辦法:應聘人員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外語等級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書(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首次資格確認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崗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補。
應聘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證書(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時填寫的內容不相符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其面試和技能測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確認的,視作放棄面試和技能測試資格。
行政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欄公布。
㈣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部分含技能測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考試項目為筆試加結構化面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50%,加上面試成績分數的50%合成總成績;其中,筆試科目有專業知識考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60%,加上面試成績分數的40%合成總成績;考試項目增設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40%,加上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分數的各3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各個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體檢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錄)用的依據。
因出現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錄)用的,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㈤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錄)用。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學位)證書辦理聘(錄)用手續,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同意,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 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三、相關事項說明
1.年齡、工作經歷計算至2014年5月4日。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從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明)等取得時間截止2014年5月4日,招聘計劃表中有專門說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4年5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4年5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學位。社會人員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憑學校核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回國人員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公告中所列各專業是指相應專業目錄中的二級學科,另有專門說明的除外。
5.浙江或臺州生源(含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浙江省或臺州市常住戶口)、在浙或臺高校的市外生源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視崗位要求也可以報考。
6.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7.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事業單位擬聘(錄)用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錄)用手續。
8.應聘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9.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書(證件、證明)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證書(證件、證明)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錄)用資格。
10.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11.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12.應聘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處(室)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0576-88511069。
四、咨詢和監督
各個崗位招聘有關信息、報名手續、招聘進展情況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有關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咨詢請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0576-88511092。
市監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電話(監督電話):0576-88512668。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附:1.《2014年上半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rar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