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
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建設,促進全縣各項事業快速發展,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精神,我縣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0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試教)、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0名。招聘職位分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含教師職位)二類。具體招聘職位詳見招聘職位一覽表(附件)。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報考鄉級事業單位部分緊缺專業職位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2、截止到2013年8月5日,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以上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8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州外應聘人員報考我縣衛生醫療機構專業技術職位及教育機構教師職位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長順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截止到2013年8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收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9、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簡章在報名前7個工作日發布,招聘信息登錄黔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gzqn.lss.gov.cn/)查詢,詳情登錄長順縣人民政府網(網址:/)查詢。符合招聘崗位所需條件的應聘人員可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名,作應聘登記,并提交報名所需材料。
五、報名、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報名費后予以確認。
報名時間:2013年8月5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
準考證發放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長順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還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職位的,還須提供縣(市)“項目辦”、“引導辦”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查。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年度考核情況等內容。
(二)資格審查
報名的同時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由審查人員簽名并加蓋本級招聘辦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試教)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應予以調整或取消。對緊缺專業或緊缺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未達到3:1比例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是否招聘。職位招聘計劃調整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辦商擬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縣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現場報名時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
六、考試
(一)筆試
筆試按A類、B類、C類三個類別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A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公共基礎知識》(100分);
報考B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專業基礎知識》(100分);
報考C類職位人員筆試參加《教育基礎知識》(100分);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地點將在《筆試準考證》中注明。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證件不齊全不能參考。
(二)面試
報考A、B類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報考C類崗位的面試采取試教的方式進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試教人選。
面試總分100分。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對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1:3的,是否進行面試由縣招聘辦研究決定。招聘職位取消的,其擬參加面試人員的資格同時取消,并由縣招聘辦面向社會公告。
面試工作由縣招聘辦會同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時間和地點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計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報考人員須參加完本職位類別簡章規定所有科目及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或項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體檢
體檢必須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若體檢不合格的,經縣招聘辦研究同意后方可參加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縣招聘辦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三人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對“考察合格后選擇具體崗位”的招聘職位,考察合格后,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考生依次選擇職位,總分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選擇,筆試成績仍并列的,采用抽簽方式確定先后。選定后考生立即填寫《職位確認表》,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長順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截止到2013年8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10、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1、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執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或經州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本縣公示欄及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行文,并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的人員,在長順縣的最低服務期為5年。
被聘用人員應按縣招聘辦通知要求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紀檢、監察人員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如有違紀情況發生,經查實,將取消考生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行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二、在招聘過程中,縣招聘辦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長順縣人民政府網”(網址:/)進行公布。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縣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辦研究確定。
十四、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854—6822193
監督電話:0854—6822576、0854—6826505
附:1、長順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rar
2、長順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rar
長順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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