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應急隊伍建設,增強我縣維護社會穩定、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處置突發事件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應急處突特勤大隊工作人員(縣聘合同制工作人員)100名(其中男90名、女1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執行發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等各項程序相關規定。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黔東南州的應、往屆人民武裝、警官類院校、體育類院校或其他院校體育專業的畢業生;
2、戶籍系黔東南州的退役軍人;
3、2013年7月27日前登記在冊的本縣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現職協勤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及以下(1983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本縣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的現職協勤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8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
除身高和視力等條件外,其他身體條件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受刑事處罰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5、曾在本縣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協勤崗位工作,后自動離職或被辭退的人員。
三、信息發布
通過天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tianzhu.gov.cn)、縣電視臺、張貼通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聘的職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天柱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tianzhu.gov.cn)。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27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天柱縣公安局。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退伍(役)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包括本人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
④考生根據要求填寫《天柱縣2013應急處突特勤大隊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和報名考務費100元。
考生可預先在天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tianzhu.gov.cn)下載《天柱縣2013應急處突特勤大隊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統一用A4紙打印,按要求填寫該報名表并在報名時提交;委托他人報名的,視為本人報名;所填寫的聯系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及時與縣公安局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縣公安局公章。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五、考試方式及加分條件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體能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體能測試
所有報考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主要是測查報考者身體素質是否符合應急特勤工作的需要。
測試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子: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體能測試結束后將參照《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附件3)評定出體能測試成績。
體能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即4項體能測試成績平均分值。
體能測試中,報考人員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需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項目測試完畢后報考人員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不予受理。
體能測試工作由天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體能測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
體能測試時間:2013年8月3日-4日,考生于上午8點到燈光球場(公安局門口)集中。
(三)面試
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體能測試結束后,按2:1的比例根據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如遇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面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不到1:2及以上的,則所有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知識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工作由天柱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
進入面試考生于2013年8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面試準考證》。
面試時間定于2013年8月10日上午在天柱縣縣城所在地進行,具體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考生未參加面試或雖參加面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加分
對于立功受獎人員予以加分,加分標準為:受縣團級以上表彰或嘉獎的加1分,立三等功的加2分,立二等功的加3分,立一等功的加4分,榮獲英雄模范以上稱號的加5分。加分不重復計算,以最高榮譽加分。考生在領取《面試準考證》時一并提交《加分申請表》(附件5)和立功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到報名處審查加分,過期不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加分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體能測試和面試結束后,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和條件及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如出現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附件4)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天柱縣公安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縣公安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檢。
體檢結論下達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縣公安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⑤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八、合同簽訂
經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一年一簽,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
九、缺額遞補
本次專項招聘中,如遇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放棄出現招聘職位空缺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參照本縣事業單位新錄用管理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外),聘用人員經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在聘期內,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為聘用人員辦理“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由縣財政予以保障,個人應繳部分由用人單位從聘用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十一、聘用人員的管理
(一)根據“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嚴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紀律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聘用人員的工作人事檔案在聘用期間由用人單位管理。
(三)聘用人員上崗前,用人單位應組織其進行思想政治、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四)用人單位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應及時解除其聘用關系。
(五)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10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聘用單位和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障的收繳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縣財政局負責聘用人員經費核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負責聘用人員的招聘、聘用手續辦理及監督管理工作。
(九)在聘用期間,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并產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經查實考生在報名、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柱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天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柱縣公安局協助共同完成,天柱縣公安局負責對本次聘用人員進行管理和使用,未盡事宜由天柱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7521320
監督電話:7522419
附件:
天柱縣2013應急處突特勤大隊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2:天柱縣應急特勤工作人員專項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rar
附件3: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rar
附件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rar
附件5:天柱縣應急特勤工作人員專項公開招聘加分申請表.rar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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