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洱市招聘全科醫生特設崗位公告
根據普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普洱市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普衛〔2014〕94號)精神,經研究,2014年普洱市公開招聘全科醫生特設崗位38名,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符合條件的公民均可報名參加招聘。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2.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熱愛醫療衛生事業,有志從事農村醫療衛生工作;
3.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特崗全科醫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范圍注冊為臨床類別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務人員;
2.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轉崗培訓或者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
3.具有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過培訓后,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醫務人員;
4.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和二級以上醫院工作經歷,多年從事臨床醫療工作,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醫務人員。
(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能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一)根據應聘人數情況,采取考試的形式進行招聘。
(二)應聘人員統一參加報名,報名時不填報具體崗位,通過資格審核后參加筆試,根據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選擇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及電話傳真報名。
2.報名時間:2014年7月28日—7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普洱市衛生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思茅區月光路1號)。
4.報名要求:
報名者須如實填寫《2014年普洱市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報名表》1份(請在附件下載),并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張到市衛生局人事教育科現場報名審核;也可以將以上材料傳真至市衛生局人事科進行報名,待領取準考證時將相關證件原件提交市衛生局人事科審核。
(二)考試
1.時間:2014年8月1日14:30—15:30。
2.考試采取筆試閉卷的方式進行,不指定參考用書,筆試內容為醫德醫風和醫學倫理學基礎知識,題型為單項選擇題,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
3.筆試工作由市人社局、市衛生局組織,請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
(三)選崗
1.選崗時間:2014年8月2日9:00—10:00。
2.選崗辦法
(1)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
(2)參加選崗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經核實無誤后,在選擇單位記錄單上填寫相關信息和選擇崗位。
(3)如筆試成績相同,且排名為38名以前(不含第38名)的,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選崗順序;如筆試成績相同,且排名為38名的,加試面試,以面試分高低排序選崗。
(4)崗位選定后,一律不準更改。
(5)如本人放棄選崗,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3.選崗注意事項
(1)必須本人親自到現場選崗,不準他人代替選崗。
(2)在規定的該崗位段選崗時間內未到的,由組織負責安排剩余崗位,如本人不服從安排,取消其應聘資格。選崗結束時仍未到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3)選崗結束后,按規定進入體檢程序。
(四)體檢
擬招聘人選進入體檢程序,體檢不合格者,依次遞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由各縣衛生局組織擬招聘人選在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五)公示
1.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六)簽訂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設置全科醫生特設崗位的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特崗全科醫生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崗位培訓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安排未參加過全科醫學知識培訓的人員,按照原衛生部制定的《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衛辦科教發〔2007〕48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國中醫藥發〔2007〕21號)要求,進行為期3個月的崗位培訓。
五、人員管理
特崗全科醫生聘期為4年,上崗前必須注冊為全科醫師或者全科助理醫師。聘用前已注冊過執業范圍但未含全科醫學專業的,可以申請在執業證書的執業范圍內加注全科醫學專業。服務單位負責按程序辦理執業證書變更手續。聘期內,特崗全科醫生的戶口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或原單位管理。人事檔案可由服務所在地的縣(區)人才服務機構代理,黨團關系轉至服務所在單位。
特崗全科醫生在聘用期內,統一納入派駐機構所在地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常態考核、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辦法由各縣(區)衛生局參照當地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考核辦法,并結合特崗全科醫生的工作實際統一制定。具體考核工作由服務所在單位負責,考核結果報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備案。對成績突出、考核優秀者,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予以考慮;對考核不合格者,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工作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激勵與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內,特崗全科醫生薪酬待遇標準為平均每人每年6萬元(含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其中:執業醫師不低于每人每年6萬元,執業助理醫師不低于每人每年5萬元。
(二)生活待遇
聘期(服務期)內,特崗全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服務單位要為全科醫生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三)服務期滿安置
公開招聘的特崗全科醫生聘用期滿且連續4年考核合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可將其直接納入縣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常設崗位管理。其中,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納入縣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但人員應派駐鄉鎮衛生院工作;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可納入鄉鎮衛生院常設崗位管理。鼓勵特崗全科醫生聘用期滿后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鄉鎮衛生院可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常設崗位管理,聘用期間表現突出的,優先聘任到領導崗位。
(四)職稱晉升
特崗全科醫生申報職稱晉升時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崗全科醫生在鄉鎮衛生院的工作時間,計算為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累計服務的時間。
2.原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在醫師執業證上加注了全科醫學專業執業范圍的,可以自愿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申報職稱。
3.可以按聘任履職年限減少1年提前申報晉升上一級職稱資格。在職稱申報和評定時,應將服務數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評價等作為特崗全科醫生晉升職稱的主要因素,對其外語和論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醫生崗位申報職稱晉升的,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
(五)繼續教育
積極開展全科醫學繼續教育活動,為特崗全科醫生提供具有全科醫學特點、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特崗全科醫生按規定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七、紀律和要求
(一)在招聘工作過程中,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名、資格審核、筆試、簽訂合同、崗位培訓及其它事項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參加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填報虛假信息報名或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堅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實行回避。
(五)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
(六)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好職責,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聯系方式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科 0879-2129579
普洱市衛生局人事教育科 0879-2149862
附件:1.2014年普洱市公開招聘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表
2.2014年普洱市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報名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洱市衛生局
2014年7月21日
附件1:
2014年普洱市公開招聘特全科醫生設崗位計劃表
招聘 縣名稱 |
總招聘人數 (名) |
鄉鎮衛生院名稱 |
具體招聘人數(名) |
寧洱 |
2 |
勐先鎮中心衛生院 |
1 |
黎明鄉衛生院 |
1 | ||
墨江 |
1 |
景星鄉衛生院 |
1 |
景東 |
1 |
曼等鄉衛生院 |
1 |
景谷 |
4 |
益智鄉衛生院 |
2 |
半坡鄉衛生院 |
1 | ||
碧安鄉衛生院 |
1 | ||
瀾滄 |
13 |
發展河鄉衛生院 |
2 |
雪林鄉衛生院 |
2 | ||
東河鄉衛生院 |
1 | ||
大山鄉衛生院 |
1 | ||
南嶺鄉衛生院 |
1 | ||
酒井鄉衛生院 |
1 | ||
富邦鄉衛生院 |
1 | ||
東回鎮中心衛生院 |
1 | ||
糯福鄉衛生院 |
1 | ||
富東鄉衛生院 |
1 | ||
安康鄉衛生院 |
1 | ||
孟連 |
4 |
景信鄉衛生院 |
1 |
公信鄉衛生院 |
2 | ||
芒信鎮衛生院 |
1 | ||
西盟 |
9 |
翁嘎科鎮衛生院 |
2 |
新廠鎮衛生院 |
2 | ||
力所鄉衛生院 |
2 | ||
岳宋鄉衛生院 |
2 | ||
中課鄉衛生院 |
1 | ||
江城 |
4 |
嘉禾鄉衛生院 |
1 |
寶藏鎮衛生院 |
1 | ||
國慶鄉衛生院 |
1 | ||
曲水鎮中心衛生院 |
1 | ||
合計 |
38 |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