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集鎮和土地管理水平,建設宜居環境,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集鎮管理綜合執法協管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與名額
招聘單位:南陽鎮人民政府;
招聘名額:10名(南陽籍3名,其他7名)。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2、體形端正、身體和心理健康、具備一定溝通協調能力且自愿到鄉鎮工作,服從單位統一管理;
3、具有龍巖市范圍常住戶口,身高165CM以上,年齡20-40周歲之間,男性,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條件優良者,身高和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20日至7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并填寫《南陽鎮集鎮管理綜合執法協管人員招聘報名登記表》。
3、報名地點:南陽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13859595298
4、報名資料要求:凡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有駕駛證或其它證件可一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單位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必須對本人提供的證件和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虛假,一經查實,取消其資格。
四、面試
1、考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內容為小城鎮規劃與管理、國土管理等基本知識。
2、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和具體地點以通知時間為準。
五、聘用方式、工資待遇和工作職責
1、聘用方式。確定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三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由上杭縣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派遣到上杭縣南陽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聘用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聘用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手續。合同期內,被聘用人員如有違反合同約定,違規違紀或不履行工作職責,以及其它原因不適應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聘。
2、工資待遇。單位提供住宿,試用期間1500元/月,正式聘用后約2100元/月(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五險一金)。
3、工作職責。聘用人員主要在南陽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領導下開展國土資源管理、規劃建設執法、集鎮管理、環保等方面的工作,按有關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要求進行管理和考核。
特此公告
附件:南陽鎮集鎮管理綜合執法協管人員招聘報名登記表
南陽鎮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