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林業科學研究所系株洲市林業局所屬二級機構,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承擔省、市林業研究課題;負責林業技術咨詢、信息服務和林業實用技術的推廣等工作。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熱愛林業科研事業,能吃苦耐勞,愿長期在基層林業科研崗位工作。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應聘崗位。
五、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4年6月30日至7月2日。
(2)報名地點:株洲市林業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269號),聯系電話:0731—28895339;聯系人:曾超。
(3)報名方式:只接受現場報名。
請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如實填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就業推薦表或相關證明),個人簡歷1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林業局人教科報名。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
七、資格審查及考試
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1)考試方式:不筆試,只進行結構化面試。
(2)結構化面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人才聘用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聘用計劃。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面試工作由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5)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糾風辦:0731-28680178
市林業局紀檢監察室:0731—2889533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株洲市林業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