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生計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精神,2014年縉云縣定向培養面向農村社區崗位醫生9名、縣級醫療機構醫生15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于基層衛生服務事業,并與縉云縣衛生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縉云縣戶籍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和承辦院校
2014年計劃面向農村社區崗位醫生定向培養9名,其中專科層次6名,報考專業為臨床醫學;本科層次3名,報考專業為預防醫學。面向縣級醫療機構醫生本科層次15名,報考專業分別為臨床醫學專業12名、口腔專業1名、中醫(中西醫)專業2名。
本科層次的臨床醫學專業、口腔專業和中醫(中西醫)專業承辦院校為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本科,院校代碼 0299),預防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浙江中醫藥大學(本科,院校代碼 0012),專科層次的臨床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麗水學院醫學院(專科,院校代碼0236)。
三、招錄與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
2、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縉云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考生名單發至縉云縣衛生局。
3、縉云縣衛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縉云人力資源網、縉云縣衛生局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縉云縣衛生局商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縉云縣衛生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本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共補助4.6萬元/5年/人;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專科層次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通知》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規定執行。以上所需經費由省、縣財政承擔。
五、就業待遇
凡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就業協議回縉云縣鄉鎮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縉云縣衛生局商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用后需參加全省統一規定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者,不再繼續簽訂合同。專科層次定向培養生在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7年(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2年),預防醫學專業本科層次定向培養生在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3年),其他專業本科層次定向培養生在縣級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3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和聘用合同中約定。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關問題考生可向縉云縣衛生局咨詢。
縉云縣衛生局咨詢電話: 3134813
縉云縣衛生局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