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強化社會監督,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共同維護基金安全,根據《舟山市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制度》等有關規定,舟山市醫療保障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心社會公益,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辦事公正,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
(二)舟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以放寬到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三)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具備專業技能,善于聯系群眾,熱心醫保服務工作;
(四)自愿義務參加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工作安排;
(五)具備與履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和綜合素質能力;
(六)市、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范人物,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優先考慮;
(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未發生違紀違法等問題,沒有出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等方面問題;
(八)保守秘密、遵守紀律,未經允許不得公開或泄露參與監督活動獲悉的工作內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宣傳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知識;
(一)對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藥服務、使用醫保基金,以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等進行社會監督,發現并及時反饋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二)對全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完善醫保政策、優化醫保管理、強化基金監管等建議;
(四)關注民聲輿情,廣泛聽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聽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關于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通報,對醫療保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承擔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報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方式報名,有意向者請于11月15日下午5時前將信息登記表發送至郵箱sybj2020@126.com。
四、其他事項
(一)舟山市醫療保障局將根據報名人員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候選人專業背景、工作經歷、年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遴選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頒發社會監督員聘書,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任期2年;
(二)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工作為公益屬性,無報酬,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醫療保障部門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舟山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