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資產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是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承擔本市教育領域資產與財務管理、學生資助等事務工作。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教育資產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實際工作需要,現開展2025年公開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此次計劃招聘2人,詳見附件《附件:北京市教育資產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2025年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
二、招聘對象
(一)應屆畢業生
1.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未錄用、聘用,且無社保繳納記錄),按時取得學歷學位。
2.留學回國人員。須于2025年10月1日前取得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并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完畢,且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未在國內辦理過就業手續。
以上應屆畢業生須為北京生源,應為北京市常住戶口(上學期間的學校集體戶口不屬于北京市常住戶口)。
(二)社會人員
社會人員須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同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社會人員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京。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齡要求38周歲及以下(現指截至報名截止日當天,未滿39周歲)。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有關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5年11月6日9:00至2025年11月14日17:00。
2.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核、網上確認筆試資格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公開招聘報名地址:https://sign.weicewang.com/p/525(簡稱報名系統)按操作要求進行網上報名。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成功后不可修改。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取消本次公招所有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核
1.資格審核
報名截止后,我中心將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對報考人員網上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核。
2.查詢確認
報考人員請于2025年11月18日9:00-24:00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核。通過網上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在2025年11月18日24:00前,通過報名系統查看準考證,進行“筆試確認”,未按期確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筆試
1.筆試方式
為綜合知識測試,采取線上、閉卷的方式,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線上筆試全程錄像錄音。
2.考試時間
2025年11月22日9:00。
3.線上考試測試方式
于2025年11月21日9:00至24:00,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考試通知,按要求完成模擬考試。
(四)資格復審
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見我中心官網(http://zc.bjedu.cn)。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該崗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入圍面試。復審所需材料如下:
1.應屆畢業生
(1)《報名表》(報名系統可確認打出);
(2)本人戶口簿(或戶口卡)和身份證;
(3)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成績單和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2.社會人員
(1)《報名表》(報名系統可確認打出);
(2)本人戶口簿(或戶口卡)和身份證;
(3)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4)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資格復審工作必須由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本人不能到場者視同放棄。
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面試
筆試成績合格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擬聘用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人選,在中心官網(http://zc.bjedu.cn)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體檢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按照50%、5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各崗位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考察、體檢。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素質能力、學習實踐情況、人事檔案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有關體檢標準執行。
以上各環節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者,由我中心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后,根據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我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信息將在中心官網(http://zc.bjedu.cn)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者予以聘用,按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照北京市、上級主管單位和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規定
(一)從報名到招聘工作結束,考生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體檢、調檔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核工作貫穿于本次公招全過程,考生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當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我中心對資格審核結果具有最終解釋權。
(四)此次公開招聘各環節,如遇特殊情況,將適時予以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