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以及統一設置職位招考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按1︰1.5(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報考其他職位按1︰1。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報考人員(除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七)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錄用對象。
統一設置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按錄用計劃數的1︰1比例確定入圍選擇的人員。入圍人員根據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錄用意向單位;入圍人員不按規定參加選擇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無人選擇的職位可以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次序進行遞補。
公安系統面向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招考的特殊職位,符合錄用條件的各縣(市、區)生源或戶籍地的考生,由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麗水市公安局根據生源地或戶籍地,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配到報考職位的本縣(市、區)公安機關工作。報考職位的生源地或戶籍地公安機關無錄用職位空缺的,符合錄用條件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到報考同一職位的其他縣(市、區)公安機關工作。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鄉兩級機關定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2013年各縣(市、區)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本行政區域工作服務期為五年。
(八)注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2.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必須在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6.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1月26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9.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公布取消計劃之日(含)起2日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10.根據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2.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3.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現場資格復審地點:
市本級:市人才管理服務局(括蒼路537號,市人力資源市場);
蓮都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麗青路25號);
龍泉市:市就業管理服務處三樓(中山東路,龍泉市檢察院對面);
縉云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五云鎮溪濱南路90號);
青田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府大院);
云和縣:縣人力資源市場(縣城北路21號);
景寧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民中路135號);
慶元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府大院);
遂昌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妙高鎮北街206號四樓);
松陽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新華路58號)。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2098677;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91218;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51278;龍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262228;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127521;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822270;云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122722;景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82957;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122610;遂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122317;松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063903。
●舉報受理單位:麗水市紀委(監察局)
●舉報投訴電話:2098626、2098610
●舉報網址:http://www.lsjw.gov.cn/(綠谷廉政網)
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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