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招計劃
今年共計選招初中、小學教師150人。其中:初中教師50人、小學教師100人。具體計劃如下:
(一)初中(50人):語文教師10人、數學教師9人、英語教師9人、思想品德教師3人、歷史教師2人、地理教師3人、生物教師3人、物理教師3人、化學教師2人、體育教師2人、音樂教師2人、美術教師2人。
(二)小學(100人):語文教師18人、數學教師20人、英語教師18人、科學教師8人、品德與生活(社會)教師8人、體育教師6人、音樂教師7人、美術教師7人、信息技術教師8人。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初中教師
參加初中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⑴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⑵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⑶具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⑸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體健康;⑺無違法亂紀行為。
2.小學
參加小學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⑴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⑵系平原縣生源或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或專科以上學歷;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⑸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體健康;⑺無違法亂紀行為。
(二)有關事項
1.截止到本工作方案實施之日,已在我縣報到登記的平原縣籍以外的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自愿報名參加我縣教師選招。
2.我縣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職工不準報名參加選招;其他不符合教師選招條件的人員不準報名參加選招。
(三)報名程序和辦法
采取分學段、分學科、統一時間和地點集中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時間:7月4日至7月10日。
2、報名地點:平原縣教育局四樓大會議室。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⑴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⑶符合加分條件的報名人員須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注意事項:⑴報名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如實填寫《平原縣2011年教師選招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不得代報代填;⑵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初中、小學不得兼報。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教師選招工作的整個過程。
7月11日,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所有報名人員的政治條件、戶籍、身份、年齡、學歷(學位)、教師資格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合格人員方可參加教師選招,經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不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按選招計劃數選招;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選招數按1∶1.5的比例進行核減;如某學科只有一人報名,則該學科選招計劃取消。核減或取消的計劃,將視其它學科報考人數做相應調整。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7月12日領取《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各學科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于7月21日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音體美學科專業能力測試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在筆試之前首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1、測試時間:7月13日。
2、測試地點:詳見《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專業能力測試工作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專業能力測試后,按照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招數的1∶1.5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確定參加筆試人員于7月21日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筆試
1、筆試時間:7月23日。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
⑴初中:各學科分別命題,內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初中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⑵小學:各學科通用一張試卷,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教育法律法規、綜合寫作等。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100分制。
筆試不指定教材,不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六、公布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員
7月28日,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筆試原始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選招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并予以公布。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于7月30日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10分。其它符合國家加分政策且明確加分權重的按政策規定執行。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加分。
參加筆試的音體美學科人員在筆試前、其它學科所有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在面試前必須提交個人人事檔案。
七、面試
1、面試時間:8月2日。
2、面試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內容:
⑴初中:以平原縣現行初中二年級(化學為初中三年級)教材為依據。
⑵小學:以平原縣現行小學五年級教材為依據。
4、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現場隨機抽取說課課題,100分制,每人限時10分鐘。
八、總成績匯總、公示
筆試和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音體美學科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出每人的總分,然后分學段、分學科按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出名次。根據總分排名和選招計劃,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用人員,經審核后于8月5日開始張榜公示。
九、體檢
8月11日,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工作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魯教師函[2010]4號)執行。經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十、錄用
1、經公示無異議且體檢合格后,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錄用人員,報請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教育局根據全縣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進行合理分配,其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總成績前三名,其它學科總成績第一名的錄用人員,分配到縣直小學任教。
2、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
3、對拒不服從分配的錄用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今后不準參加我縣教師選招。
平原縣2011年教師選招工作有關事項以此《選招簡章》為準,其政策最終解釋權歸平原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
聯系電話:0534—4216036,2166725
平原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