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2014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62號)精神以及《2014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規定的比例,海鹽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名單已經確定,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面試前,招錄機關將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和體能(軍事技能)測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警察職位:
請于4月13日12:30-13:30到海鹽高級中學體育館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即安排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詳見附件2。咨詢電話:0573-86111266,86035228。
(二)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請于4月10日上午12:00—13:00到海鹽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軍事技能測評。咨詢電話:0573-86110046。
(三)其他職位:請于4月17日9:00—16:30到海鹽縣人力資源市場(海鹽縣武原街道天寧寺路8號,城市公交2號線經過、天寧寺站下車)參加資格復審。咨詢電話:0573-86031918,13857347568。
二、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1.請考生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2014年海鹽縣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附件3,一式兩份)和《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附件4,一式一份)),粘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資格復審當天交工作人員。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3.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3.報考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4.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能、軍事技能測評)。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三、其它要求
1.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請明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盡快與我們聯系,聯系電話:0573-86035228。
2.以第二專業報考的考生需登錄學信網查詢本人的學歷,并將查詢到的學歷進行網頁打印(即不能進行下載、復制等處理后打印)。資格復審時一并帶來。
3.凡對本通知中所附附件不能下載打印的考生,可于資格復審當天領取相關表格進行填寫。沒有打印《資格復審表》(附件3)的考生,須同時攜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4.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需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對資格復審合格者,發放《面試通知書》和《面試考生須知》。
四、面試
面試時間定于19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見《2014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附件:1.2014年海鹽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名單.rar
中共海鹽縣委組織部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