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4年海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經揭曉,報考人員可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hrss.gov.cn)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及所報考職位的排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2014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62號)精神以及《2014年海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規定的比例,海寧市各級機關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確定,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面試前,招錄機關將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報考法院系統法警職位和公安系統民警職位的入圍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于4月11日13:30-16:30到海寧市公安局(海寧市水月亭西路501號)8樓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方能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4月13日上午進行,體能測評結束后公布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名單,并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公告規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另行公布)。入圍面試人員請于4月16日8:30—16:00到海寧市人力資源市場(海寧市海州東路54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號樓底樓大廳)憑本人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咨詢電話:0573-87017009(法院)87233131(公安)。
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請于4月16日8:30—16:00到海寧市人力資源市場(海寧市海州東路54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號樓底樓大廳)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要求
請考生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資格復審表、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正反兩面打印,見附件2),黏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資格復審當天交工作人員。
此外,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海寧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海寧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證明請于資格復審當天在資格復審現場領取)。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需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資格復審通過后,憑本人身份證及資格復審通過材料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附件:1、2014年海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
中共海寧市委組織部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