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公務員考試錄用主要費用包括:
⑴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部分筆試費用的手續。
⑵面試費40元,由參加面試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⑶體檢費按照體檢醫院的標準執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㈡ 筆試
1.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⑴《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⑵《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專業科目1:《公安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公安機關(含特警)、森林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基礎知識》,計入總成績。
專業科目2:《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
⑴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統一劃定分數線。
⑵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筆試,或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舊版)”及以上或“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5級(新版)”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2.筆試加分
筆試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闈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考試要求
考生須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證件不全的,不得進入考場。
4.筆試試卷命制
筆試試卷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維吾爾文字命制。
5.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成績公布后,入闈面試的考生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有關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信息,按時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等工作。
不明事宜,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機關有關部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㈢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按照《簡章》、《職位表》具體要求進行。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設開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缺考一科的、《漢語基礎知識》考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根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明材料的確認、審核。
資格審查產生空缺職位的,可在本職位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工作于2015年8月21日完成。
面試入闈人員須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其中:
⑴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須提供國家頒發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舊)”及以上或“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5級(新)”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職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職位表》要求執行。
⑵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證明和志愿服務證書。
⑶大學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部門證明。服務期未滿的“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證明;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期滿服務證書。
⑷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及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選派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⑸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人事管理權限在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須提供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須提供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⑹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身份證以及現役軍人所在師級及以上部隊干部或軍務(警務)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役軍人的子女須提供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師級及以上部隊干部或軍務(警務)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現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⑺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須提供援疆干部證明、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⑻新疆戶籍人員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相關人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⑼報考專項職位的工人除提供學歷證書等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之外,還須提供企業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在生產一線工作滿3年及以上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⑽ 報考專項職位的農牧民須提供農業戶籍證明,以及鄉黨委或政府出具的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畜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畜牧業等生產一線從事農牧業生產滿3年以上的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3. 資格審查部門
⑴自治區區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負責本機關、本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
⑵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出院及鐵路運輸檢察院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
⑶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州市黨群系統職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行政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