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治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5700余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7.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定1年的滿8個月、2年的滿16個月、3年的滿24個月即視為服務期滿);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 (含選調生)的配偶;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8.報考專項職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區國有企業生產一線崗位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工人或管理人員);
9.報考專項職位的農牧民(是指具有新疆農業戶籍,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畜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和畜牧業等生產一線從事農牧業生產滿3年及以上的農牧民)。
上述人員涉及新疆戶籍、服務期限、婚姻狀況和工人、農民從業時間時限的,均截止至2014年8月25日(含當日,下同)。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4年8月25日):
1.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工作未滿6年服務期的在職公務員;
2.現役軍人;
3.錄用未滿3年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被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認定有違紀行為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經在公務員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未滿5年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到崗、錄用后因離職等原因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二、時間安排(均為北京時間)
(一)報名、繳費時間
報名、繳費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時間:2014年8月25日10︰30—31日18︰30。
繳費時間:2014年8月26日10︰30-9月1日18︰30。
繳費方法:按照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公務員招考報名有關要求進行。
(二)筆試時間
1. 專業科目
(1)《公安基礎知識》
2014年9月20日。
(2)《法律專業知識》
2014年9月20日。
(3)《漢語基礎知識》
2014年9月20日。
2.公共科目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4年9月21日。
(2)《申論》
2014年9月21日。
各科目筆試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
2014年10月30日12︰00。
(四)資格審查時間
2014年11月10日—12日,每天10︰00—18︰30。
(五)面試時間
2014年11月17日—21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
(六)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時間
2014年11月19日起。
(七)公示時間
體檢考察結束后,對擬錄用人員隨即進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時間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錄程序
考錄程序主要有: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擬錄用,錄用等。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具體方法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報名時,報考人員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系統,根據招錄職位需求,結合自身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
考生只能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一個職位報考,報名時須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注冊。
2.相關費用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公務員考試錄用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部分筆試費用的手續。
(2)面試費40元,由參加面試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體檢費按照體檢醫院的標準執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2)《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專業科目1:《法律專業知識》,150分鐘,滿分100分。
(1)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須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法律職業資格,免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法律職業資格要求詳見《職位表》。
(2)報考法官助理、檢察業務科員職位的人員加試《法律專業知識》,該科目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報考法官助理、檢察業務科員職位人員,如取得相應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可免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具體免考條件詳見《政策解答》。
――專業科目2:《公安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公安機關(含特警)、森林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基礎知識》,計入總成績。
――專業科目3:《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
(1)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統一劃定分數線。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筆試,或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舊版)”及以上或“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5級(新版)”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