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團介紹
常州人才科創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注冊資本3億元。集團成立以來以做“人力資本品牌商、孵化載體運營商、科技金融服務商、科創服務供應商”為目標,全力建設科創人才招引平臺、科創項目孵化平臺、科創投資集聚平臺和科創生態服務平臺,創新打造“人才+科創+資本”的發展模式,努力構筑人才科創發展新高地,高效服務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實施,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高質量發展。
二、招聘崗位介紹
外聯主管/專員
崗位主要職責:
1.科創資源對接,包括政府部門、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園區、科創企業等;
2.分析國內外產業發展研究報告、調研各地人才集團建設運營情況、收集匯編各地人才科創政策;
3.人才項目招引、孵化、投資、服務全流程業務拓展;
4.科創賽事、人才主題活動等的策劃籌備、實施交付、評估復盤。包括但不限于嘉賓邀請、流程設計、場地協調、物料準備、人員安排、后勤保障、現場執行、活動總結、效果評估等;
任職資格:
學歷:本科及以上學歷
專業:專業不限
1.35周歲以下,具備外聯相關崗位工作經驗;
2.熟練掌握各種辦公軟件的應用,會制作PPT、思維導圖,有崗位所需相關資源及工作經驗,熟悉活動賽事策劃的流程,具備較強的創意能力和策劃能力,熟悉報告、計劃、總結等文件的起草,有企業文化建設及宣傳經驗;
3.具備較強的對外聯絡交際能力,發揮承上啟下、內外溝通的作用;
4.具備人才集團相關業務拓展的能力和資源,能接受長期駐外任務;
5.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執行力、工作創新能力和抗壓能力,具備較高的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
6.熟悉平面、視覺設計或短視頻、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制作推廣運營經驗優先;有海內外人才科創資源渠道拓展經驗優先。
三、招聘原則、基本條件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黨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
3.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國(境)外留學人員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本次招聘: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學生;
(2)應聘者與用工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以及應聘者與用工單位現有在編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長期報名,直至招滿為止,招聘信息將根據實際招聘情況不定期更新。
2.報名方式:可通過電子郵件報名,將報名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rckcjt@eccjt.com,郵件主題統一命名為:“應聘崗位+姓名+手機號碼”,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不安排現場報名。
3.報名時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個人簡歷1份(含照片)。
(2)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驗證報告(國外學歷學位,請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以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能證明從業經歷能力和項目管理經驗的相關佐證材料等。
4.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
(1)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2)遞交報名資料時須確保資料齊全,報名表填寫不規范或報名資料缺失將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
五、資格審查與初篩
1.集團對應聘者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按照選聘條件、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對報名人員提供的相關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任職證明等材料,對照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2.將不定期根據各崗位簡歷投遞情況,分批組織初篩。屆時需查驗報名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復審。
3.通過初篩且匹配任職要求的人員,可進入綜合比選環節。
六、綜合比選
1.集團通知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進行面試綜合比選。綜合比選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2.進入綜合比選環節的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3.綜合比選將根據不同崗位,綜合運用面試、考察等多種方式,內容包括履歷分析、專業知識問答、面試評估、綜合評價等,全面了解應聘者綜合素質和適崗能力。
4.綜合比選由集團組織人員組成評分小組,根據應聘者專業水平、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和應變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質綜合給出分數。
5.綜合比選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80分,低于該分數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按最終通過人員確定背景調查人員名單。對未入圍的其他合適人選,將納入集團人才儲備庫。
6.若在綜合比選當天出現臨時缺席,導致達不到比例的現象,則分批次組織綜合比選,直到達到比例要求。
七、背景調查和體檢
1.通過綜合比選的應聘者進入背景調查環節,考察側重于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職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2.通過背景調查環節的應聘者,由集團安排人員到指定機構進行入職體檢。
八、公示
1.按照公開招聘工作的要求和程序,通過上述流程考察人員列為擬錄用人選,進行相關公示。
2.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錄用和薪酬待遇
1.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擬錄用人員,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2.被錄用人員根據招聘崗位與集團或下屬公司或管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被錄用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報到,取消其錄用資格。
十、不予錄用的情形
1.應聘者在招聘的任一環節未滿足條件的;
2.曾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養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3.任職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或處于受黨紀、政務處分所規定的影響期內的、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的;
5.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被競業禁止或市場禁入的,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不符合招聘回避、任職回避有關規定的;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一、其他說明事項
1.集團有權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面試、錄用等情況,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本次招聘享有最終解釋權。
2.應聘者對報名咨詢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發現應聘者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尚未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