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高科集團成立于2019年3月,是由惠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國資辦出資設立的區屬國有企業。目前集團注冊資本125億元,總資產超800億元。集團是落實惠山經開區“管委會+公司”模式的重要抓手,主要承擔惠山經開區的開發建設、產業服務、金融賦能等方面職能,布局資本運作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產業招商服務、資產運營服務、片區綜合開發、文旅綜合發展六大業務板塊。
招聘職位(以下職位均為校招職位,要求碩士學歷)
工程管理崗
崗位職責:
1.負責市政給排水項目的設計、施工等管理工作,對項目投資、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內容的監督管理,保證公司完成建設目標任務;
2.負責經辦項目的現場保障工作和管理工作;
3.協調經辦項目所涉相關部門、社區等,辦理施工許可及相關備案手續,組織竣工驗收及移交;
4.負責經辦項目的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填報等管理工作,控制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簽證等事宜;
5.對經辦項目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管,確保現場無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的情況;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主觀能動性和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協調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能吃苦耐勞;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個人信用記錄,無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良記錄。
資產管理崗
崗位職責:
1.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和市場狀況,合理分配和調整資產結構,優化資產組合,以提高資產的收益率和降低風險;
2.制定詳細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資產的種類、數量、規格和布局等,以滿足企業的運營需求;
3.選擇合適的供應商,進行招標采購,確保資產的質量和價格合理;
4.建立資產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對資產進行檢修保養,確保資產的正常運行和延長使用壽命;
5.對不再使用或無法帶來預期收益的資產進行處置,包括出售、轉讓、報廢等,以減少損失和優化資產結構;
6.定期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了解資產的價值和狀況,為資產配置和處置提供依據;
7.建立資產運營評價體系,量化資產運營狀態,評估資產運營效率和質量;
8.根據評價結果,不斷調整和優化資產管理策略,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質量。
任職資格:碩士及以上學歷
合規管理崗
崗位職責:
1.負責組織啟動公司各項目立項,評估項目風險,建立公司項目庫;
2.起草、梳理、擬定公司管理方面的制度、程序與方法及指引等,確保企業合規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3.對公司各項業務及操作進行合法性及合規性審查,防范操作風險,保障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運營;
4.負責定期的項目自查,對各項目風險進行排查,出具風險提示函并督促落實整改;
5.組織開展內部合規培訓,提升員工的合規意識和法律素養;
6.及時跟蹤監管動態,對新政策、新辦法進行條款解讀;
7.為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提供合規咨詢,解答合規相關問題;
8.根據公司要求,在公司內進行各種合規調查,確保企業合規管理的有效性。
任職資格:碩士及以上學歷
財務管理崗
崗位職責:
1.公司財務核算工作以及各類涉稅事項處理,并每月出具財務報表;完成公司工商年檢;
2.配合融資部門提供相關財務數據及債務系統數據填報;
3.配合各業務條線審計,配合公司內部審計等各種類審計工作;
4.公司付款單據財務審核;
5.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填報及預算調整等;
6.公司所有財務文件、會計憑證的整理、裝訂及歸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財務管理、會計等相關專業;
2.主觀能動性和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協調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能吃苦耐勞;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個人信用記錄,無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良記錄。
投資策劃崗
崗位職責:
1.負責集團投資計劃的制訂與管理;
2.負責制定公司經營目標和經營計劃,探索開展市場化的產業投資;
3.負責做好公司投資決策和投資資源的對接與整合;
4.負責投資項目(股權、固定資產、金融)的投前研究;
5.負責集團經營性園區項目的前期規劃;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主觀能動性和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協調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能吃苦耐勞;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個人信用記錄,無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良記錄。
內部審計崗
崗位職責:
1.協助開展集團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2.協助開展集團業務流程內控管理,設計、完善和優化內控流程,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3.協助搭建集團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內部控制流程,定期開展內部規章制度的評估工作;
4.對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
5.事前介入集團重點項目,對重大經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風險評估,提出風險應對策略及具體方案;
6.梳理集團風險清單,定期更新;
7.組織公司人員開展內控(風控)培訓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會計、審計、金融等相關專業;
2.主觀能動性和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協調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能吃苦耐勞;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個人信用記錄,無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