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和縣城初中、小學特需專業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共計劃招聘118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平昌縣2012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和縣城中小學特需專業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
(二)招聘對象
1、報考普通高中教學崗位(含高中音樂教師)的考生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畢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且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人員。
2、報考職業高中教學崗位的考生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且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人員。
3、報考縣城初中、小學音體美教學崗位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師范類專科及以上畢業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師范類專科畢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且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人員。
具體學歷要求見《崗位表》。
(三)基本條件
報考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條件;
4、符合招聘崗位學歷、專業等要求;
5、報考考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能承擔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①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曾被開除公職的;
③涉嫌有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⑤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⑥在編教師和特崗教師未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報考的。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與繳費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點擊打開),報名時間為2012年5月2日至5月4日24: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填報信息
1、選擇崗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后,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學科崗位報名,每個報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報一個學科崗位,同意參加崗位調劑的選擇“同意崗位調劑”。報考者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
2、填報表格與上傳照片。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注冊,真實、準確、完整填寫《2012年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0-30K的報考者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報考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平昌縣教育局組織對報考者依據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表》通過網絡進行資格初審,并及時將審查結果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反饋報考者。上傳相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報考者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
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兩份,供參加筆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報考時,對崗位要求的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聯系電話予以咨詢。
資格初審僅對考生提供的報名信息是否完整進行核對,不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須經筆試前的資格復審確認。
(二)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且上傳相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筆試考務費按100元繳納),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7日24:00。通過網絡報名且上傳相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和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2年5月9日17:30前的工作日內到平昌縣教育局(地址:平昌縣江口鎮新平街東段19號教育局9樓1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按類別學科計算,實際確認報考人數與擬招聘學科人數之比應不低于3:1,特殊崗位,經領導小組批準可放寬到2:1,方能開考。達不到這一要求的,根據報考者意愿在同等崗位相同報考條件的崗位中進行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或者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減或取消的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向社會公布。取消崗位后涉及報考者所繳納的考務費用,通過網絡退回到報考者報名時繳費的銀行卡賬戶。
(四)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并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報考崗位被取消和未調整到其他崗位的報名者除外),憑報名時網絡反饋的報名序號、身份證號、姓名,于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24:00前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簽訂人事考試誠信承諾書后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資格復審及加分審查
(一)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對象,應按公告要求攜帶《報考信息表》2份(均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和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學生學業成績單復印件(由組織、人社、教育或學生所在院校加蓋印章)各1份于2012年5月18日(筆試考試前一天)在平昌縣教育局三樓參加資格復審。其中: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出具本人學生證及就讀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歷(學位)、專業、是否師范類、教師資格等情況證明;已經就業人員報考需提供單位簽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書。
資格復審最終確定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教師資格等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教師資格證和有效學位證、畢業證及所載學歷與專業名稱為準;是否師范類畢業生以本人畢業生檔案中學生學業成績單所列開設的課程為準。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者現場發放《筆試考試通知書》。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和自行放棄考試資格等原因出現缺額而產生的實際參加筆試考試人數低于規定比例時,筆試考試仍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