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的補充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并照顧代課教師群體,保證新招聘教師按法定年齡退休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鑒于代課教師的報考年齡問題,經研究決定,補充規定如下:
一、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代課教師,視其實際繳費年限,報考年齡可適當放寬,即從2016年正式聘用計算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代課教師可報考。
二、對放寬報考年齡的代課教師,需提交本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年限證明。
賀州市教育局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