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教育廳2012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就2012年我區開展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的條件
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所應具備的條件見《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我區的申請人及我區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請于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申請報名。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自行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按表中要求到有關部門蓋好章,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審核。
3、區內201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申請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資格,應選擇本人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核;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選擇本人學校所在市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核。
我區高等學校聘任的專任教師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選擇本人所在的高等學校為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點,并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門進行資格預審。
4、報名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報名結束后,點擊“退出”,關閉報名頁面,防止信息丟失或被惡意篡改。
(二)現場確認。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提前聯系所在區域內的高校和中等師范學校,協同做好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在現場確認時,必須一次性告之申請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
1、2012年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為: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具體時間、地點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并公布。
2、現場確認時申請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戶籍證明)一份;
④2012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非師范類畢業的申請人要提供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師范類畢業的申請人要根據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時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學籍成績表;
⑧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
3、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進行現場確認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2年5月31日前組織完成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
(四)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并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三、其他事宜
(一)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提交假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和假學歷證書等的申請者,一經核實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