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構建優秀教師群體,優化教育人才運行機制,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聘工作試行辦法》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2年我縣將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公開考試聘用44名戶籍在四川省內的大學生到我縣任教。本次公開考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招聘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縣紀委、監察局的全程監督下,由縣2012年到高校考核(試)聘用教育、衛生系統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和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招聘方式
面向高校公開考試聘用。
三、招聘對象
1、年齡:18-35周歲(1994年4月9日以前,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崗位要求的2011至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學歷、資格要求
(1)尚未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就業的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不包含自考、進修、函授等。所學專業和擬應聘專業對口,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2)2012年應屆畢業的考生需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及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3、詳細的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等要求見《鹽源縣公開考試聘用中學教師崗位表》。
四、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或技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服從招考單位工作安排。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發〔2005〕1號)文件要求。
3、符合用人單位考聘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及資格要求(見《鹽源縣公開考試聘用中學教師崗位表》)。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6)在編在職人員。
(7)截止2012年7月31日仍然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
五、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和人數
具體情況詳見附件《鹽源縣公開考試聘用中學教師崗位表》。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方式:在四川師范大學現場報名。
(二)時間: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在2012年4月9日—11日進行報名。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按照招考的崗位及要求報名。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2)2012屆大學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證明、自薦書、成績單(成績單須加蓋學校公章)、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2011屆畢業生須提供自薦書、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
(3)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4)報考者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招考期間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縣考聘工作領導小組。若因本人填報電話有誤或其他原因而無法聯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四)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者報名后,于2012年4月11日至4月12日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收費: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費50元/科。
七、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個別崗位,經縣考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放寬至1:2,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的,將相應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
八、考試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布
考試分為筆試、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高考入口成績及大學生專業課成績。應考人員考試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40%,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占40%,高考入口成績及大學生專業課成績占2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一)筆試
1、時間:2012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學科相關專業知識。
3、筆試成績計算:《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占40%,學科相關專業知識成績占60%,滿分為100分。
4、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過期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5、公布筆試成績:在考試地點(四川師范大學)公布考試成績。
(二)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面試)
1、時間:2012年4月13日-4月15日。
2、比例:同一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考生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人數。
3、方式:講課和答辯。
4、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在教師素質、專業功底、師德師風、教育理念、教學技能等方面的綜合情況。講課內容為現行人教版高中教材,具體篇目現場確定。
5、成績:滿分為100分。
具體時間、地點及方式見《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準考證》。同時根據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收取綜合測試費80元/人。
九、簽訂就業協議。
按照崗位應聘數以報考者考試(核)總成績高低(若同一崗位中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按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同一崗位中最后一名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再次并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依次確定考核聘用人選后與應聘者本人簽訂就業協議(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的可依次遞補),協議約定考察、考核期六個月,在鹽源縣的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一年)。
十、體檢
對簽訂就業協議的擬考核聘用人員在主管部門報到后,由縣人事部門負責組織體檢。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擬聘人員承擔。體檢標準除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執行外,擬聘人員還需進行尿檢。初次體檢(含尿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向縣人力資源部門書面申請復檢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十一、考察、考核
根據《涼山州委組織部、涼山州人事局關于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員的試行意見》(涼人發[2009]103號)精神,對體檢合格的擬考核聘用人員實行考察、考核(考核期半年),考察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主要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十二、公示
經考察、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聘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擬聘用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
十三、辦理聘用手續
考核試用期滿,公示無異議者,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聘用制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工資福利待遇:考核期按照涼人發[2009]170號文件精神按學歷計算發給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考核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并辦理聘用手續的,工資標準按事業單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四、培訓
根據省、州有關規定,新進人員須進行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教育局組織。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十五、紀律與監督
在考試聘用工作中,為確保信息、過程、結果的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本公告未盡事宜,在報名時向招聘單位和有關人員咨詢。
十七、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834-6362953;0834-6366446
監督電話:0834-6369999
附件: 鹽源縣公開考試聘用中學教師崗位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