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農村幼兒教師6個職位按1∶3進入面試的18位考生中,年齡在1982年4月9日至1977年4月10日之間出生的,不超過3人);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⑵面試時間:2012年7月(具體時間另定)
四、聘用辦法、待遇及其他
1、按招聘職位計劃數1:1比例,根據各職位考生筆試入圍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后的50%加上面試成績50%計總分,按總成績分中學、農村小學緊缺學科、農村幼兒園教師、中函代課教師崗位分學科指標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體檢、考核工作由蕉城區人事局、蕉城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按閩政文〔2008〕344號及寧區委辦發〔2011〕82號文件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對考生進行體檢和考核時,若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可按各職位考生總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體檢標準參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
4、考試分數并列時的優先順序
⑴報考中學、農村小學緊缺學科、農村幼兒園教師崗位依次按重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以及畢業期被評為省級優秀畢業生、優秀干部、三好生、筆試成績高者的順序優先聘用。
⑵中師(幼師)函授畢業的代課教師報考農村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崗位,依次按代課年限長、學歷高者、表彰級別高者(區級以上綜合性表彰)、筆試成績高者順序優先聘用。
5、如果某類或某學科的考生成績入圍后放棄招聘資格或取消聘用資格,其指標仍歸相應的類別或學科,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被招聘的教師,實行試用期一年,一年后經考核合格,按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每三年簽訂一次,在前三年的服務期內不調動、不改行。
7、經考試被聘用的中學教師原則上安排農村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初中部)任教;小學教師安排在缺員的農村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小學部)任教;幼兒教師安排在農村幼兒園任教;不服從分配或在規定時間內未到工作單位報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資格。
附件:1、2012年蕉城區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計劃表
2、2012年蕉城區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計劃表(中幼函代課)
蕉城區教育局 蕉城區人事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